时间:2022-12-09 15:22:06来源:法律常识
小张和小芳恋爱一年,感情融洽,决定订婚,于是小张家给了小芳10万元彩礼,两家人商量举办婚礼 ,却没想到在商讨婚礼仪式上产生了争议,甚至因此争吵。
在此情况下,小芳感觉自己无法跟小张结婚,并提出了分手,但她不愿返还彩礼,小张多次索要彩礼的钱未果,于是将小芳告上了法庭,那小张的诉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答案是会,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五种情况,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第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第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四,男女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但是曾经共同生活,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第五,男女双方已结婚,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这类有可能会酌情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