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15:42:04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有客户来我所咨询,客户称,“我和男友是通过社交平台认识,确立恋爱关系短短一个月期间,他编造种种理由,累计向我借款3万余元,一直拖欠不还,还陆续索要大量礼物,让他还钱一直迟迟不还最后直接消失不接电话。
我通过多方渠道打探得知其身份是假的,我能报警么?”
律师解答:
可以报警。假借恋爱之名实为诈骗,只要达到法定金额3000元,就可以以诈骗罪论罪处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纠纷类型:债权债务
法律团队:债权债务团队
法律支持:江苏玄博律师事务所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定义、量刑】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