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16:00:40来源:法律常识
南都讯 记者程昆近日,深圳市公安局出台了《规范接收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交案件材料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公安机关接收律师及诉讼参与人提交案件材料相关工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案件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值得注意的是,《指引》发布后,各派出所等具体办案部门将不再接收材料,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执法管理中心将成为统一接收律师及诉讼参与人提交案件材料的接收部门。
据了解,《指引》明确了公安机关通过市区两级“执法管理中心”统一接收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交材料等;规范了材料接收及后续的内部流转程序和严格的工作时限;完善细化了公安机关切实保障律师权益、依法告知案件情况、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以及与律师之间强化良性互动、相互监督等多个方面的具体举措。
律师在福田公安分局执法管理中心窗口现场递交案件材料。
同时,《指引》创新性地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必须依法接收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交的材料,必须出具回执,必须将材料附卷,切实解决了实践过程中的痛点、难点问题。
《指引》发布后,为方便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安机关还在信访窗口设置了专门的接待席位。市公安局各级执法管理中心的办公地址和电话将对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布,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以及市律师协会将畅通投诉及维权通道,以确保相关工作机制高效顺畅,切实保障律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执业权利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附:
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律师
协会各相关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深圳市公安局执法管理中心(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8号 84464150)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执法管理中心(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84461119)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执法管理中心(深圳市罗湖区罗沙路2088号 84460060)
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执法管理中心(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78号 84460800)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执法管理中心(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288号 84466046)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执法管理中心(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号 84467083)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执法管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6号 84468284)
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执法管理中心(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龙华公安分局1102室 85135074)
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执法管理中心(深圳市坪山区龙平路1号坪山公安分局516 84443041)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执法管理中心(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办事处科林路333号602办公室 84440646)
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执法管理中心(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岭澳村十二巷一号 85136007)
深圳市公安局深汕分局执法管理中心(广东省海丰县鹅埠镇深汕特别合作区大百汇工业园1栋202室 22099725)
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执法管理中心(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60号 84449173)
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执法管理中心(深圳市宝安区领航一路刑警大队一楼 84467753)
深圳市公安局大亚湾分局执法管理中心(深圳市大鹏新区大亚湾核电基地大亚湾分局大楼 84473900)
深圳市公安局东深分局执法管理中心(深圳市罗湖区东湖二路12号东深分局 22173589)
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执法管理中心(深圳市福田区笔架山梅岗南街7号 83299110)
深圳市司法局 (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6号天平大厦1708办公室 83053939)
深圳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楼 83025300、82025630)
深圳市律师协会投诉受理查处中心(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楼 83025300、83025736)
备注:
1.如果各级公安机关发现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情况,可向深圳市律师协会投诉受理查处中心进行投诉;2.如果各级公安机关不履行职责,律师可向相应的执法管理中心举报投诉,或者向深圳市律师协会维权中心申请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