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17:05:14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4月2日下午,受上海信本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姜曙滨的邀请,盈科上海刑事部刑动派团队负责人辛本华律师为该所律师进行了一场主题为《常见发票犯罪的辩护技巧》的线上交流活动,信本所十几位律师参加了本次活动。
近年来,不少影视明星巨额偷税、漏税事件,让税收日渐成为公众热点关注的话题。在刑事实务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则是最常见的一种罪名。辛本华律师认为,要做好发票犯罪辩护,尤其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必须追本溯源,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因此,讲座伊始,辛本华律师先向大家介绍了我国税制改革的总体情况以及刑法中与发票犯罪相关的罪名。
提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绕不开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该轮改革最大的特点,除了将国家税收收入按税种被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使得中央财政得以获得更多的税收收入外,还重新调整了税收结构,取消了诸如产品税之类的不合理税种,代之以增值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等较为符合市场化改革的税种。1993年12月颁布并于1994年1月1日实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确立了增值税制度,增值税专用发票也随即成为计征增值税的依据和抵扣税款的凭证。
增值税正式被确定为计征税种后,随之就出现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现象。因此一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迅速启动了立法程序。1995年10月30日,《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简称“决定”)正式颁布,正式以单行刑法的方式确立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到了1997年,适逢刑法修订。由于《决定》更多地是起到一种过渡作用,因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这一年的刑法修订中被正式纳入刑法典。
“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六节中,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罪名主要有五个。”据辛本华律师介绍,分别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辛律师表示,这几个罪名之间并不是毫无关联的,而是一个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体系。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核心,其余罪名都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前端预备行为。在他看来,对于司法实务中因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目的,转而以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对合犯,对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明确按照数量不同而规定了不同的量刑幅度。虽然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只有一个量刑幅度,但是也是以发票数量作为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这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明确规定以税额(金额)作为主要的定罪量刑依据是明显有别的。
辛本华律师指出,所有的涉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核心要素都是国家税款有无损失、损失多大以及损失由谁造成,因此,判断国家税款有无损失就成为其中的关键。那种只要开票和受票单位之间无真实交易就构成虚开的观点,以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国家税款损失的具体内容,就把所有的税款损失都包含进来的观点,明显是不懂税法和增值税基本原理的结果。
辛律师认为,刑事实务中办好发票犯罪需要较多的综合性知识,仅仅通过刑法和司法解释以及案例检索是远远不够的,其中必备知识涉及刑法、税法、行政法、民商法、税收学、会计学、审计学等学科。
辛律师认为,刑事律师在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案件时,要注意培养以下几方面能力:
1.对刑法要有体系性思维
刑法是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孤立、片面地理解罪名和法条就无法把握案件的事实和本质,无法取得良好的辩护结果。除了熟悉相关司法解释、裁判规则外,还要厘清《刑法》中发票犯罪相关罪名之间的关系。比如相关司法解释通常认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和第二百零五条存在竞合关系,又比如司法实务中经常混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都是缺乏体系性思维的结果。实际上,这些罪名绝大多数不存在交叉关系,界限分明,如果不能厘清法条之间的关系,错误适用了不同的罪名,就会对当事人的定罪与量刑产生巨大的差别。
2.对刑法基本理论要谙熟于心
实践中经常出现相互对立矛盾的观点,主要是由于立场不同造成的,这就涉及到基本立场问题。比如坚持法益侵害说以及结果无价值论与坚持规范违反说、行为无价值论,对于犯罪的成立范围就有着较大的差别。辛律师明确赞同张明楷教授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为实害犯的观点,不赞同行为犯、抽象的危险犯等等。辛律师认为,掌握前沿刑法理论动态,并能在刑事辩护中灵活运用,才能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3.要搞懂会计学、税收学等跨学科知识
发票犯罪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经济问题和财务问题。不懂税收学、会计学、审计等经济方面的基本知识,就不可能真正搞懂增值税的基本原理,辩护时就只能浮于表面,流于形式,难以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辩护服务。
讲座最后,辛律师还向大家推荐了包括黄桦教授主编的《税收学(第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国税收学会编写的《税收学》(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税务出版社)、艾华等编写的《纳税检查(第六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审计》、以及张守文教授、刘剑文教授等编写的相关书籍。参加本次讲座的律师一致表示,辛律师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浅出的讲解,让自己对发票犯罪的历史沿革以及辩护技巧有了完全不同的认识,尤其是辛律师最后推荐的书单,能够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对自己未来进行发票犯罪案件的辩护助益匪浅。
关于“刑动派”律师团队
盈科上海刑事部是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专业部门之一。部门业务领域遍及全国,主要针对金融犯罪、涉税/走私犯罪、野生动物犯罪、涉外犯罪、知识产权犯罪、涉互联网犯罪以及企业刑事合规等领域提供专业服务。秉承专业化、精细化辩护理念,部门不断发展壮大,现有成员近50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1人,博士3人,硕士14人,司法工作、高校背景等5人,建成了一批知识层次高、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刑辩经验丰富、资历深厚的精英律师团队。
部门职务列举——
部门主任:康烨
部门专家顾问:韩国权、钱沛鑫、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