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17:15:34来源:法律常识
因认为《我愿人长久》和《同学》两首音乐作品被侵权,老孙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网易云音乐告上法庭。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网易云音乐对上述两首音乐作品构成侵权,分别判赔3000元和1500元经济损失。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宣判后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经获准立案。
“维权2年,一审获赔4500元,受案费就1.6万。先不说损失,赔偿金额都无法弥补诉讼成本。”老孙文化方面表示。而网易云音乐不服一审判决的理由是,律师费高了,不具有必要性。根据维权合理开支应按判赔金额进行比例分担,经过其测算,认为法院仅应支持21元。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中国传媒大学制作的《2020年中国音乐人报告》注意到,原创音乐人的维权路上,虽屡有维权成功的案例,但其间付出的时间、精力以及公众不解等压力着实让不少人望而却步。“维权难”成为了难以消解的原创音乐人之困。
法院宣判
网易云音乐平台侵权知名音乐人作品
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书显示,《我愿人长久》系由著名歌手李健作词作曲并演唱的音乐作品,于2009年8月6日由老孙文化公司录制完成,获得独家录音制作者权利,涉案歌曲在网易云音乐平台上的播放时间为2013年5月22日至2019年5月27日,历时6年多,评论数量多达3782条,歌曲知名度较高。
《同学》的词作者为孙涌智,曲作者为杨嘉松、唐轶,演唱者为侯明昊和宋祖儿,音乐著作权和录音制作者全部属于老孙文化公司,老孙文化为策划毕业季《同学》这个IP做了很大投入。
老孙文化(北京)有限公司认为网易云音乐未经音乐著作权人授权,擅自在自有平台上商用上述两首歌曲,侵害了其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为此,老孙文化就两首歌曲分别向网易云音乐平台索赔50万,另外还有各7000元的律师费,同时在知名媒体公开道歉。
网易云音乐方面辩称,涉案歌曲《我愿人长久》老孙文化公司不享有录音制作权。涉案歌曲《同学》其通过悦晟雷音公司获得的歌曲物料,有合理理由相信授权方已获得合法授权。2019年7月,因悦晟雷音公司告知其提供的歌曲《同学》存在版权瑕疵,故网易云音乐及时下架了案涉歌曲,进一步证明其未有侵权的主观故意。
此外,网易云音乐方面还认为相关歌曲属于免费播放,没有获取经济利益,且侵权时间短,传播范围小,老孙文化公司诉请金额畸高。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系网易云音乐的法定经营主体,其未经老孙文化公司许可,以经营为目的,擅自在网易云音乐平台内提供涉案歌曲的播放及下载服务,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歌曲,侵犯了老孙文化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歌曲《我愿人长久》一案,法院判决网易云音乐赔偿老孙文化公司经济损失3000元、合理开支7533元,同时,老孙文化公司负担8000元案件受理费。歌曲《同学》一案,法院判决网易云音乐赔偿老孙文化公司经济损失1500元、合理开支7000元,同时,老孙文化公司负担8000元案件受理费。两案均驳回了老孙文化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双方上诉
音乐人说“判少了”平台认为律师费“给高了”
老孙文化公司在上诉状中表示,网易云音乐平台作为国内较为知名的在线音乐软件,用户量过亿,有较大影响力。其未经许可,向用户提供涉案歌曲点播和下载服务。
涉案歌曲《我愿人长久》系著名音乐人李健作词作曲并演唱的作品,传唱度十分广泛。一审庭审中,法官要求网易云音乐平台方提供该歌曲的播放量及下载量等后台数据,但其拒绝提供,致使无法核算出因播放和下载该歌曲,以及所获利润,网易云音乐平台存在明显的主观故意和故意隐匿与本案有关的重要数据,应当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老孙文化公司称,为获得《我愿人长久》歌曲录音制作者权利,其花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精力,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了乐队费用人民币12000元、租赁录音棚费用人民币6000元。
对于涉案歌曲《同学》老孙文化公司认为,该歌曲极大动用了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孙涌智个人人脉和资源,使整个录制成本最小化。正常这样一首作品的词曲授权、录音及其他各种成本至少50万元。而且上诉人也提供了其为获取《同学》这首歌曲的著作权所支出的编曲和吉他演奏费、导演劳务费、制作费、作词授权使用费、作曲使用等支出的证据。但一审法院并未对此作出认定。
另外,老孙文化公司为了打造“同学”这首歌IP,设计制作商业计划方案,明星版的《同学》制作完成之前,还专门制作成各个高校版本的MV作品《再见同学》(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传媒大学,北京大学,对外经贸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北大学,四川大学,斯坦福大学等版本),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智力,投入了巨大成本。
老孙文化公司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两首歌曲分别向网易云音乐平台主张50万的索赔。与此同时,网易云音乐平台运营者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也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上诉,其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支持的赔偿受害方合理开支7000元。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一审判决书中获悉,乐读科技公司提到的7000元系老孙文化公司的律师费支出。乐读科技公司认为,老孙文化公司获得的“维权合理开支”远高于“经济损失”,本末倒置,老孙公司需支出巨额诉讼费用,唯一受益人是赚取了高额律师费的律师。
乐读科技公司称,此案中老孙文化公司主张乐读科技公司赔偿50万元的经济损失和7000元的合理费用,一审法院判决乐读科技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500元,经济损失的判赔率仅为0.3%,故合理费用同样应按照上述判赔率进行判赔,仅应支持21元。
“判例显示,北杭广发达地区针对录音制品侵权案件判赔(包括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普遍为500元至1200每首,即便是周杰伦演唱的知名歌曲、李健演唱的其他同类型及知名度的歌曲、创作难度更高的MV等,最高也仅判赔2500元左右,本案经济损失与合理开支的判赔总额高于上述类案判赔数倍,不具有合理性。” 乐读科技公司表示。
亟待解决
数字音乐行业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
“这场与网易云音乐的对峙中,作为官司获胜的一方,我却没有太多的喜悦。”老孙文化公司方面表示,其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金钱,而对于侵权者来说由于侵权成本过低,简直没有任何惩戒和震慑作用。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中国传媒大学制作的《2020年中国音乐人报告》注意到,原创音乐人的维权路上,虽屡有维权成功的案例,但其间付出的时间、精力以及公众不解等压力着实让不少人望而却步。“维权难”成为了难以消解的原创音乐人之困。
著名词作家冀楚忱表示,当前中国数字音乐行业所面临的版权问题根源主要有两点:一是信息不对等,有时被侵权“也不知道”;二是能力不对等,被侵权后,维权时间费用成本太高,而侵权成本太低。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网络条件下,著作权维权诉讼的成本相对高、效率低。音乐著作权案件与普通知识产权案件无异,需要经历原告起诉、被告应诉、双方举证、质证,开庭、调解、判决、上诉、执行等一系列程序,审判程序复杂,法官需要耗费较长时间(1年-2年)判断被告行为是否侵权。
此外,许多原创音乐在网络时代生命周期短,权利人发现侵权行为后,往往来不及维权诉讼,权利人团队就已经不存在或者不再持续投入该音乐的商业运营,维权诉讼对他们而言意义不大。
该《报告》显示,因为需要付出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维权“得不偿失”,故放弃维权者大有人在。在放弃维权的原因中,有22%的音乐人因侵权行为并未对其带来实际损失而放弃维权,还有一些音乐人认为“自己的作品被侵权能够带来流量”等错误认知。
“维权这条路难走,但是还是要坚持走下去。” 老孙文化表示,音乐行业的内容生产者必须不断有人站出来为这个行业发声,才能改变像平台方肆无忌惮理直气壮侵权的现状。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