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17:29:58来源:法律常识
如果你的委托代理人,比如律师,在开庭前临时有事(前几个星期的一个案子,对方律师前一晚出车祸了,临时换的所里其他的律师来开的庭),那么在尽快得知的情况下,一定尽快和法院联系,申请延期开庭,这属于重大阻碍,一般都会得到法官的允许。
为什么不建议临时换人?因为这个案子不是换的律师的案子,他没有直接收取当事人给付的律师代理费(有可能所里两律师再分,但那是另一个性质)、他也没有和当事人有过过多的前期交流、他是第一次接触这个案子而且时间紧张、庭前准备的材料是之前律师准备的(思路、语言等可能有区别;每个律师的思路有区别,这很正常),各种不利因素都是存在的。
特别是案子复杂,比如证据多、计算多(如果没有计算明细更是)、材料杂、案件已经历经好几个法院(比如重审后的一审、重审后的二审)等,那更是这样,换的律师即使水平再高,但是毕竟是大后才介入,短时间内想消化也不是一件易事。像是刚才我说的这个案子,对方换的律师明显对事实模糊。
最好不要换律师,即使换律师,也要留够充足的准备时间,你不差这十几天、二十几天,准备好了再上,防止到时候原律师、当事人都尴尬,这也是保护你自己,防止势头下降。
(如果你有法律问题,可以私信,我会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