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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09 17:32:55来源:法律常识

正值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和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期间,为弘扬正气,整治顽瘴痼疾,本着为民办实事原则,龙江县法律援助中心深入群众中,到乡间地头,开展便民利民法律服务。4月4日,正是清明节放假期间,我们接到公安指定辩护的一起兄弟两人之间的刑事案件,该案影响面较大,比较典型。法律援助中心了解了案情,接到指定辩护函便当即指派到资深律师苏甲仁主任处,为犯罪嫌疑人李伟(化名)作为公安侦查阶段的辩护人。

苏甲仁律师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了解了案情,经了解在3月23日晚,龙江县某村两兄弟因琐事发生争执厮打,哥哥李强(化名)用刀砍伤弟弟李伟(化名)头部,弟弟在反抗过程中掐住哥哥脖子后松开,导致哥哥窒息死亡。

4月6日14时天气还很冷,在县某村举行了拟不批准逮捕检察听证会,苏律师参加了听证会,提出了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嫌疑人李伟实施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同时符合两高一部关于《正当防卫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精神,从判例角度应定为阻止不法侵害反击案。大量证据表明嫌疑人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生命受到威胁,当时当刻,在条件不对等的情况下,被迫还击,其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法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不涉嫌犯罪,依法应当不捕不诉。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该案最终被检察机关认定属于正当防卫,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该案正确体现政法机关、司法公正的严肃性与严密性。为民服务、给民公道。

龙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净化干警灵魂,保持队伍的忠诚纯洁,祛除顽瘴痼疾,提升法律援助人员为民服务的本领,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


【我为群众办实事】龙江县法援中心依法为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做不捕不诉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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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司法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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