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17:37:40来源:法律常识
张正波二审辩护律师的朱明勇
封面新闻记者 沈轶 李强 纪陈杰 湖北武汉摄影报道
曾一度被媒体渲染为“绝命毒师”的张正波等人涉毒案,于11月27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重审。
张正波系武汉某高校化学与化工学院副教授、博士,因其参与同学办厂生产定制类化学品,于2015年以涉嫌走私毒品罪被刑拘,武汉中院于2017年3月对其作出一审判决:无期徒刑。因为张正波的高学历,此前曾有媒体将其与与美剧《绝命毒师》关联,形成了非常广泛的传播影响。
案发后接受采访的张正波。图片来自视频截图
在一审中,公诉方认为张正波等人以生产销售尚未被我国列入管制的新精神活性物质谋取利益,并成立武汉凯门,聘请、培训工人从事生产制造。
在检方看来,张正波公司所生产的3,4-亚甲二氧基甲卡西酮Methylone(公司编号4号)、2C-B(公司编号5号)、2,5-二甲氧基-4-点苯乙胺2C-I(公司编号13号)、2,5-二甲氧基-4-点苯乙胺2C-H(公司编号20号)、4-MEC(公司编号25号)、MDPV(公司编号29号)、1-(5-氟戊基)-3-(1-萘甲酰基)-1H-吲哚AM-2201(公司编号43号)、JWH-250(公司编号45号)等产品,均为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中的管控药物,这已经构成了犯罪。
张正波编写的《有机化学习题详解》。图片来自网络
对于法院的判决,张正波与其亲属并不服,他们认为,案件中证据存在缺陷,比如,提取的产品与送检的产品颜色、重量、性状均不一致,如取样2.294克,鉴定重量2.62克”;取样1.876克,送检重量为2.13克,即多次出现送检质量大于取样质量的荒谬情况。并且鉴定报告里面并没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最终,他们选择上诉,而湖北省高院也于2018年5月2日作出裁定,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此前在一审中,所指控的4号产品,实际属于一种抗抑郁药,并非是毒品,而且在很多国家都并不是管控物质。”作为张正波二审辩护律师的朱明勇对这个官司非常有信心,“另外,对于管控类药品,并不是不允许销售,而是先进行报备,再行生产销售。换句话说,张正波面对的问题,其实并非制毒、贩毒,而是一个无证经营的问题。对于无证经营,我们认为他是一个行政违规,面对的是罚款,最多停业整顿,为什么就会和贩毒扯上关系?”朱明勇表示,在11月27日的庭审中,他将会为张正波进行无罪辩护,“我们就事论事,违规和违法必须分清,同时,我们也需要将这起案件当做是一个典型案例,毕竟,化工类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都会或多或少地遇到相应的问题,如果一直无法分清权责,那么可能会有更多的化工企业面临‘制毒’的风险。”
案件一审庭审现场。
在11月27日进行的庭审中,公诉方依然坚持指控张正波等人有罪,检方在庭审中表示,湖北省高院将该案发还重审,并不意味着张正波等人无罪,相反是需要更清晰的证据来证明张正波等人的罪行,“精神类药物已经成为第三代毒品,不少高知人群,都在利用我国法律的滞后性,利用其中的灰色地带为自己牟利,这种行为是极其恶劣的,我们必须对这一类人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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