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18:52:06来源:法律常识
最近,我们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承办了多起工程类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了不少规律性和风险性的问题。从今天开始,我陆续给大家聊聊,既丰富大家的法律知识,也提醒大家注意避免法律风险,以免吃亏上当。
今天,我先讲“挂靠”。“挂靠”在工程领域很常见。对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来说,“证儿”就是“钱”,反正闲着也是闲着,借给别人收点儿管理费不好吗?尤其当下疫情严重,各行各业经济压力大,挣点儿外快吧?多好!可是,这时候,看着是机会来了,其实是风险来了!稍有不慎,很可能钱没赚着,还倒贴......为什么呢?
这样做会触发行政处罚暂且不提,有的公司可能觉得“万一侥幸避免了呢”?先说说民事领域里的纠纷、争议,也就是发包方、承包方、实际施工人之间的恩怨情仇。
这类工程往往都是“大项目”、“重要项目”,不然也不需要借资质了。那么,对于工程质量和工期就有要求,投入成本就比较高,也就是咱们常说的“人材机”投入大。如果是正规有效的合同,施工人所得的工程款,除了人材机,还包括管理费、税金、利润等等,所以才能有所盈利。
可是如果是“挂靠”,法律上叫做“借用资质”,那么施工合同往往是无效的。无效行为怎么能获利呢?尤其“挂靠”行为一般又往往是承包方的过错,这时候一旦因为工程款产生争议,很有可能就没有利润可言了。再尤其,像此类的施工班组,大多没有建立台账,投入成本到底多少,每一笔开支有没有记账、有没有发票等消费凭证,等等。如果证明不了,很可能投入成本也不能完全追回来。问题就来了,实际施工人自己都挣不了钱,还能再交“管理费”?
有的人可能会说,我们可以设立工程款专用账户,控制钱的流向,先扣管理费,再给实际施工人等等。这种想法倒是很好,专用账户很有必要,但却解决不了这个问题。一旦遇到拖欠工程款的案件,实际施工人是可以直接起诉总包的,发包人拖欠款的,也可以一并起诉发包人,要求其在拖欠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这时候不受合同相对性的限制,这是工程领域的特殊规定。
当然,这个风险只是打个比方。具体情况肯定不止我们所说的这么简单。而且除此之外,还潜伏着很多其他风险:比如,班组包工头拿钱跑了,工人工资没拿到,找谁啊?找发包?人家拨款了,跟人家没关系;找包工头,去哪儿找啊?有成本和精力找吗?换位思考下,我们就是其中一个工人,找谁?又能找谁?找这个被挂靠的公司呗!他们拿的是公司的工牌和入场证,也是公司买的意外险,这是不是劳动关系?或者雇佣关系?公司在账务监管上有没有责任?诸如此类,很多很多。
所以,如果你近期打算往外借资质,建议你还是算了吧。古人说得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古人还说了,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富贵,是绝对不可以违法犯罪险中求的。又所谓,君子行事,必三思而后行。在我看来,就算四五六七八九思,在出借资质挣“挂靠费”这种事情上,还是别行得好。否则,钱没赚到,又惹了一身骚,何苦来呢?本期节目内容由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峰律师策划。
作者:刘峰,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曹保印,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