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18:54:27来源:法律常识
被告人王吉x,男,1980年11月28日出生于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公民身份号码×××,满族,研究生文化,系北京爱钱帮财富科技有限公司原法人,住北京市东城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7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
被告人谭晙x,男,1976年8月31日出生于湖南省汝城县,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大学文化,案发前系北京爱钱帮财富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7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4年4月以来,被告人王吉x伙同被告人谭晙x等人,在本市东城区南新仓商务大厦B座15层等地,未经国家相关部门依法批准,以北京爱钱帮财富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公开宣传“爱钱帮”投资平台,以高额年收益为诱饵,向社会吸收资金,经审计,共向8万余名投资人非法吸收资金151亿余元人民币,截止案发时未还款金额共计15亿余元人民币。被告人谭晙x于2017年12月至案发任北京爱钱帮财富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间,公司非法吸收资金32亿余元。被告人王吉x于2018年7月22日被抓获,被告人谭晙x于2018年7月21日被传唤到案。涉案部分赃款已冻结在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吉x、谭晙x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及坦白、认罪认罚、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建议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王吉x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谭晙x有期徒刑五年至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王吉x、谭晙x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二被告人的辩护人对部分犯罪数额提出的异议及认为二被告人应认定为从犯的辩护意见,【田律师提醒:非吸数额认定的依据】经查,在案鉴定意见依据投资人报案材料、银行交易流水、证人证言等材料,依照法定程序和专业规范做出,指控的犯罪数额应予确认。
且在案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材料均能证实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并非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不能认定为从犯。鉴于二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可从轻处罚。【3-10从轻处罚,6.5年的基准线上下浮动】
一、被告人王吉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22日起至2025年1月2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谭晙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21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
三、责令被告人王吉x退赔投资人的经济损失,被告人谭晙x在参与吸资范围内承担共同退赔责任。
四、在案扣押、冻结、查封之财产款物,并入责令退赔项一并依法处理。
本案的原法人、副总经理被列为第一被告、第二被告,且全部定义为主犯。由于没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缺乏有力赔偿的支持,法院选择了在6.5年基准线上下浮动。
很显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就是代表了法院的态度,法院对其主犯的态度尽管有从轻的说辞,但是相对于10年确为从轻, 相对于基准线来说【基准线是6.5年也就是6年6个月】,是踩着基准线精确确定宣告刑的。可见法院有着比较浓厚否定意味。第二被告相对于第一被告也仅仅是少了一年三个月。五六年的有期徒刑,漫漫服刑期,可以预见高墙之内尽哀愁的惨状。认罪认罚,根本上来说不仅仅是内心的认同,更正要的是行动上的表示,口上认罪认罚,行动上赔偿力度抠抠索索,法庭也不是三岁儿童,岂能不识庐山真面目。望,垂之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