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20:06:42来源:法律常识
这个时候,律师要站在客观的角度来听客户的陈述,从中找出真实的案件本来面目。
客户在陈述客观事实的时候,自觉或者不自觉的陈述是不客观的。对于对方是用的是贬义词,对自己用的是褒义词。对自己的活动只讲自己有利的部分,不利的部分他不讲;讲对方的时候,他只讲对方不利的部分,对对方有利的部分他就不讲了。你要注意区分这些方面。要注意客户讲的这些话,是否有相关地有效证据来支撑?没有证据的话就是废话。要通过与客户的谈话中可以进一步询问的东西?可以进一步进行调查的东西?
以上是律师律师与客户在接待案件时进行沟通有关事实方面的事务。下面就谈谈有关客户诉求方面的沟通。
这要区分是代理原告的或者被告的问题。下边仅以代理原告为例来讲这个问题。
首先要明确律师与委托人关系的问题。律师是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人的,律师是代替委托人去参加诉讼的,权利有委托人享有,义务由委托人来承担,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律师)支付代理费。
以上就是最简单的道理。可是很多委托人就是不明白这个道理。他们认为律师给我代理案件就一定要赢;不赢就是百花钱。这是有些委托人自己的认识错误。
如果委托人轻率选择了律师,当然自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了。有些人选择律师当成了买菜了,货比三家,那家好那家便宜就选那家。
有句话说得好“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
有些委托人所认为的好其实就是大包大揽的律师。这些客户不愿意听真心话,就喜欢听欺骗他的话。所以他对所谓律师由开始得好,但最终就必然是不好了。
这些年来,我所观察的委托人喜欢听假话的占有绝对多数!他们表面是喜欢听真话的,而他们的行为是告诉人们他们是愿意听假话的。所以他们被欺骗是必然的。当他们发现吃亏了的时候就会埋怨有的律师欺骗了他们,这不如说是有的律师投其所好而已。
下面再谈谈委托人的诉求的问题。律师应当认真听取委托人的诉求是否合法、合理?如果律师发觉委托人的诉求不合法、不合理,应当提出来合理合法的建议,不能盲从。要调整好合理的预期,否则律师将处于被动地位,就要埋下祸根。
二、律师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与客户多进行沟通。
律师在办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也要多与委托人进行沟通,解决新出现的问题,加深双方的理解。这样就为案件最终的结果做好铺垫的心理准备。
案件结束后也要做好与客户的沟通工作,有利于加深与客户之间的感情联系与今后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