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20:23:36来源:法律常识
自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通过后,新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以来,邓州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适用,并于6月20 日正式启动刑事速裁程序。
根据上级要求,2019年邓州法院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各部门人员调整到位。5月14日,邓州法院在邓州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下,选派刑事审判团队、诉讼服务中心业务骨干人员与该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有关人员至登封市委政法委和各对口单位学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及刑事速裁工作先进经验。
邓州法院多次会同该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详细探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刑事速裁程序在适用中的具体问题,并达成统一意见,共同签署了《关于在邓州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的实施细则》《关于在邓州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工作的实施细则》《邓州市轻微刑事案件刑拘直诉程序工作实施细则》三个文件,并确定于6月20日正式实施。上述文件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刑事速裁程序的具体适用范围、协作配合机制、证据认定标准、程序衔接方法、律师值班制度等问题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为刑事速裁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刑事速裁制度开始实施后,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能极大地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
邓州法院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和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对兼顾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完善刑事诉讼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在人民法院案件逐年增加、司法资源有限、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刑事速裁程序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加快轻刑案件办理,节约诉讼成本,极大提高司法效率。
作者:郭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