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19:03:10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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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代理合同
甲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展代理业务关系相关事宜,订立如下条款,双方遵照履行:
1、 代理权限
1.1 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
1.2 乙方的代理品牌为: 。
1.3 乙方代理的产品为: 。甲方其他产品是否纳入代理范围由双方协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取得代理的优先权。
2、 独家代理权
2.1 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享有独家、排他的代理权。基于本协议授予的独家代理权,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乙方以外的渠道向XXX顾客销售或出口本协议所代理的商品,除非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不得向指定区域内其他公司或个人出售产品,有人不得向以指定区域为最终销售目的地的其他公司或个人出售产品。乙方不得在XXX经销、分销或促销与上述商品相竞争或类似的产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应将其收到的来自XXX或者来自该国指定品牌其他商家的有关代理产品的询价转交乙方跟进。
如果在有效期限内,乙方没有完成第5点要求的任务量,甲方有权收回独家代理权。
2.2 在有效期限内,乙方享有甲方公司对于独家代理的一切优惠政策:
2.2.1 设置费优惠:双方订单约定的产品设置费用,在总订单金额超过【】RMB的基础上返还乙方;
2.2.2 其他设置费优惠:乙方若针对所代理市场或者代理品牌做专门的样品开发,乙方会根据样品开发具体要求, 给予设置费的优惠;
2.2.3 公共样品优惠:甲方会设定优于普通客户的公共样品价格给予乙方去做产品推广使用
2.2.4 网站资料共享优惠: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在甲方网站上的新资源信息给乙方作为广告推广信息使用;
2.2.5 代理平台建设:乙方可以将在谈项目在代理平台上登记备案,并跟踪项目进展,甲方保证对项目信息保密,并只跟乙方合作此备案项目,不再跟第三方洽谈。备案项目需具备完整的尺寸信息,订单数量信息和设计稿信息。上述甲方不跟第三方洽谈的承诺只局限于与登记信息完全匹配的备案项目;
2.2.6新项目的优先知情权以及推广权:甲方的新项目计划,乙方是该代理区域内的首批知情人;甲方在通知并给予乙方新项目相关信息15天后,才会在其他没有代理的区域内进行推广。
以上独家代理优惠政策,甲方保留修改权利。
3、 乙方(代理商)资质要求
3.1 乙方曾经跟著名品牌有过合作,乙方需提交一些相关合作案例给甲方核实;
3.2 乙方有货架广告和POP广告经验,乙方需提交一些相关合作案例给甲方核实;
3.3 乙方有自己专门的设计部门
如果在有效期限内,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有虚假和刻意隐瞒成分,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独家代理权
四、代理费用
4.1 代理产品的价格为甲方给代理商的全国统一价格。甲方也会根据每一类产品的用户需求和具体要求,及时提供市场指导价格。
4.2 在保证正常付款的前提下,甲方根据合同价格、付款进度确定乙方的代理费用:
4.2.1 合同额等于公司最低价:
4.2.2 合同额高于公司最低价:
4.3 根据乙方用户付款进度,甲方返回乙方代理费用的安排
4.3.1 用户付款大合同额30%时,代理费用返回【】;
4.3.2 用户付款大合同额60%时,代理费用返回【】;
4.3.3用户付款大合同额100%时,代理费用返回【】。
4.4双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甲方: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乙方: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五、 代理期限
5.1 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壹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5.2 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壹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在同等条件下,若有其他乙方市场竞争者提出跟甲方签订代理合同,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六、 最低业务量
6.1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从上述代理区域内的顾客处代理销售的上述商品的订单不小于【】,如果是某些特定品牌, 则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订单不少于【】(品牌数不多于10个)。以上数量要求,只针对乙方一年内全部完成即可,不对半年或者其他时间段做任何订单数量限制要求。
6.2 代理协议一年期满以后,若顺延此代理协议, 乙方在第二年的订单额要求需根据市场情况重新协定, 另需购买【】公共样品作为推广用库存。
七、甲方提供的支持与服务
7.1 为支持乙方的区域开拓,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关于区域独家代理的证明材料。
7.2 甲方在其产品广告等公开资料中,根据乙方需要,注明乙方及其代理区域。
7.3 甲方根据乙方需要,进行产品代理相关培训,并针对乙方大客户,提供定制性服务。
7.4 甲方对乙方客户的售后产品进行全面的售后服务。
八、 销售报告、商情报告
8.1 乙方应在季度初时向甲方提供未来一个季度的预测,并在每年初提供本年度销售业绩规划。
8.2 为使甲方充分了解现行市场情况,乙方承担至少每季度一次或在必要时随时向甲方提供市场报告,内容包括
8.2.1 与本协议代理商品的进口与销售有关的地方规章的变动;
8.2.2 当地市场发展趋势以及买方对甲方按协议供应的货物的品质、包装、价格等方面的意见;
8.2.3 如果有其他供货方提供项目报价信息和广告资料,乙方还承担向甲方提供相关报价信息和广告资料的义务,以方便甲方能维持最优竞争力的条件,并提供乙方以以最优惠的市场条件,使其取得最大市场竞争优势和其他方竞争;
8.2.4 用户需求信息、市场调研报告、新产品分析、区域市场动态评估报告等;
8.2.5 在签订代理合同,如果乙方没有建设好专门的代理商品网站,必须在其相关公司网站上开辟专门的栏目来介绍和推广代理商品,并说明跟甲方的合作关系。
九、 知识产权
9.1 甲方许可乙方在代理区域和代理的商品范围内独占使用甲方拥有的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9.2 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商标(商号、标志)、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仅限于在代理区域内从事与销售代理经营的目的使用。
9.3 乙方应经常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乙方应据实向甲方报告。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并按照甲方的指示,帮助甲方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
9.4 乙方不应与甲方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乙方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乙方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任何产品。
十、 合同终止
10.1 本合同因下列情况而终止:
10.1.1 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10.1.2 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10.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10.1.4 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10.1.5 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10.1.6 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10.2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与代理销售有关的甲方任何的标识及知识产权。
10.3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30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其他任何复制品。
十一、 合同解除
11.1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11.1.1 在履行合同期间甲方未按规定提供代理商品相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11.1.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代理商品的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导致第三方向乙方主张相关权利的;
11.1.3 因代理商品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主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11.1.4 无故停止向乙方供应代理产品;
11.2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
11.2.1 擅自代理销售其他与本代理产品相同或相类似产品;
11.2.2 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甲方经营体系的商誉;
11.2.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11.2.4 故意向第三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的;
11.2.5 故意向甲方报告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11.2.6 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
十二、保密
12.1在本协议签署过程中双方所知悉的对方全部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均应予以保密。
12.2 信息拥有方同意,另一方仅有权在以下情况披露该等信息:
12.2.1该信息由于信息拥有方的原因而为公众所知;
12.2.2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程序或争议解决程序的要求;
12.2.3向一方下属机构或项目经办人员披露;
12.2.4获得信息拥有方同意后披露。
12.3 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
十三、违约责任
13.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13.2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当于协议总金额【】%的违约金。
13.3如因一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该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4本协议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用、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十四、不可抗力
14.1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
14.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
1. 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2. 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当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
14.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当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14.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予以修改或终止。如果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5.1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法律。
15.2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的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2.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15.3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5.4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15.5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十六、其他
16.1 协议完整性: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及对本协议及其任何附件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一俟生效,本协议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取代此前就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达成或形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备忘录或其他任何文件。
16.2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或成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其不应影响:
1. 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在该等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或
2. 本协议的该等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在其它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16.3法律变化:如因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失效、违法或无法执行,双方将立即进行协商,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16.4协议修订: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6.5如协议一方为法人,本协议签署前,该方应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协议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协议的授权文件。
16.6本协议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16.7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文本已于本协议首页列明之日由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以昭信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处)
甲方:【】(盖章)
(签字)
有权签字人:【】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签字)
有权签字人:【】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