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20:47:02来源:法律常识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4月1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2004年11月发生在商丘市民权县的一起投毒杀人案再审宣判。原审被告人吴春红获改判无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这也意味着入狱15年多之后,50岁的商丘农民吴春红重获自由。
吴春红(右一)与家人合影。家属供图
封面新闻记者从吴春红代理律师李长青处了解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该案再审宣判通过视频连线方式进行。法官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部宣读判决书,吴春红在其服刑的浙江省金华监狱参加再审宣判。据了解,吴春红将在无罪宣判后当庭释放,并由其儿子和其他家属接回河南老家。
吴春红案发生于15年前,2004年11月15日,商丘市民权县周岗村,电工王战胜的两个儿子先后中毒,一死一伤,同村农民吴春红被怀疑为犯罪嫌疑人。
该案一审判决书认为,吴春红此前因安装电表问题,与王战胜产生矛盾。2004年11月14日,王战胜催交电费时,吴春红认为其口气强硬,产生投毒报复念头。当天交完电费后,吴春红溜入王战胜家厨房,将“毒鼠强”投入盛面粉的瓢里。王战胜的两个儿子食用面粉、豆糁煎成的“面托”后中毒。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在审理阶段,商丘中院四次做出有罪判决,其中三次被河南省高院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显示:2005年6月,商丘中院认定吴春红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年12月,河南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6年6月,商丘中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同年12月,河南高院再次发回重审;2007年7月,商丘中院第三次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高院再次发回重审;2008年10月,商丘中院第四次就吴春红案进行判决,判处其无期徒刑,河南高院于次年7月维持原判。
河南高院维持原判后,吴春红不服,提出申诉,河南高院2012年12月7日作出“(2012)豫法刑申字第00130号驳回申诉通知”,驳回其申诉。吴春红后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院2018年9月29日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进行再审。
2019年的10月24日,吴春红案再审在其服刑的金华监狱开庭审理。李长青律师在庭审结束后向封面新闻记者介绍,整个庭审进行了两个小时左右,法官认真仔细听取了各方意见,并认真审查了案件事实。律师当庭向法院发表意见认为,吴春红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改判无罪。李长青此前曾表示,该案存在疑点,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吴春红投毒,投毒现场也未提取到与吴春红有关的证据。他介绍说,吴春红2005年入狱后一直不认罪,并拒绝减刑。
吴春红的女儿吴莉莉告诉记者,吴春红无罪释放后,今天就会从浙江金华乘车返回河南民权老家,“现在全家人都在等着他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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