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21:27:22来源:法律常识
家庭暴力是这些年不断得到关注的社会问题,其定义、解决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被人拿出来一次次强调,然而似乎仍然有太多人无法从家庭暴力的涡流中完美脱身——
2022年3月31日晚上11点,安徽省某市田家庵区的丈夫黄某家将妻子黄某乙殴打致死;
2021年4月3日晚上10点,云南省某市澜沧县丈夫李某将大妻子李某芳辱骂和殴打至李某芳尿裤子,其后李某踩中尿液滑倒,李某芳趁机将李某杀死,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三缓五。
这两个案例非常典型,展示了遭遇家暴的女人两个最基本的结局:不反抗——死;反抗——坐牢。
这让人不禁思考,就没有成功反抗却又不会坐牢的方法?
其实是有的,那就是触发“正当防卫”。
不过在裁判文书网以“家暴”和“正当防卫”两个词汇进行检索会发现,116份家庭暴力相关裁判文书中,只有1起家庭暴力中被害人的反抗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这说明在家庭暴力中反抗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十分之艰难。
为何会如此艰难?
难道是法律不认可反抗家庭暴力为正当防卫?
并非如此,一方面是司法实践中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十分审慎,在昆山反杀案之前,甚至可以说这是一个被冷藏的词汇;另一方面是很多受害人甚至没有保存被家暴证据的意识,而且大义灭亲愿意出来做证人的人也少之又少,没有家暴的证据,何谈反抗家暴?
此外,其实是因为并非所有反抗家庭暴力的行为都会直接触发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当然也是有“门槛”的。
那么到底如何反抗家庭暴力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根据法律对正当防卫的解释,可知其成立条件基本为3点:
1.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2. 采取的是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3.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损害。
简单来说,即A遭遇突如其来的家暴进行反抗时无意中将B杀害。
但法院判决的时候不可能以这一句话作为判断方式。
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要求存在不法侵害行为,还要求不法侵害行为具有紧迫性,更要求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且连贯,即A确实遭遇了家暴,家暴过程中感受到了人身威胁,倘若不进行反抗极有可能会有重大损伤,而B丝毫没有(自行、意外、被迫)停止的迹象。
所谓“采取的是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指的是,反抗的目的在于制止对方、反抗的行为也表现出制止的意图,而非是伤害或杀害的意图,且行为上无使用或准备使用凶器的情况、无采用明显不想当的暴力的情况、无纠集他人参与伤害或杀害的情况......
即A确实遭遇了家暴,家暴过程中感受到了人身威胁,倘若不进行反抗极有可能会有重大损伤,而B丝毫没有(自行、意外、被迫)停止的迹象,因此A极力采取能够运用到的所有手段进行反抗,反抗过程中因为对于反抗结果无法掌控,从而出现伤害或杀害的情况。
所谓“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损害”,指的是所有防卫行为针对的都是不侵害人本人,损害的也是不法侵害人的权利,即A遭遇B和C家暴,其中B对其的行为构成以上要件,A因此只能对B造成了损害,对C则不构成正当防卫。
总结
所以想要在反抗家暴的时候构成正当防卫,那么就必须注意“轻重”和“缓急”,以及一个“权利”。
这实施起来或许比较难,比较笼统和抽象,其实就是家暴过程中,对方殴打,那么以殴打反击,对方行为升级到故意杀人,那么以相同等级的行为反击,如果反击卓有成效,或者因为某些原因对方停止了不法侵害,那么反击行为也应该停止,切忌不依不饶、不死不休。
但是比起明白如何使反抗家庭暴力的行为不出格,如何能够构成正当防卫从而避开法律的惩罚,还是应该在结婚之前正确认知对方的原生家庭和真实性格,在遭遇第一次家暴行为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表达自己的不赞同,在多次遭到家庭暴力时,一定要收集证据进行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时,一定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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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内容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与家暴相关的公开资料)
(注2:文中名字皆为化名,图片来源网络仅配合叙事,与文章实质内容无关,侵删,谢绝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