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05:23:17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作者:陈明东耳西来 文章转自:明律如是说
本文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仅供交流,如有异议请私信联系删除
判了,判了,律师因“砍一刀”遥不可及永无止境起诉拼多多一案,今天一审宣判了。
“上海长宁法院”微信公众号发文《刘某某诉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一审宣判》。该文称:2022年7月5日上午,上海长宁法院就刘某某诉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依法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构成知情权侵害,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损失400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原告刘某某就是上海律师刘宇航,被告就是鼎鼎大名的拼多多。
2020年年底,拼多多的活跃用户数量就达到7.884亿人,是中国用户规模最大的电商。
拥有数以亿计的用户的拼多多有一个广为人知,让无数失联或来往不多的人们开始“友好互动”的活动:“砍价免费拿”活动,即俗称的“砍一刀”!
去年3月,上海律师刘宇航参加拼多多的“砍价免费拿”活动,活动页面显示他“砍价进度第一名”“已经超过了99%的用户”,即将砍成。
刘宇航遂把砍价的链接分享给同事朋友,邀请他们帮忙砍价,还购买了一份9.9元的“砍价包”。但是刘宇航邀请多人砍价后,始终差“0.9%”。
之后,刘宇在拼多多接连点击了十几、二十款其他砍价产品,发现自己“次次砍价第一名”,觉得活动不真实,他怎么可能总是第一?
刘宇航认为,拼多多在提供网络服务时,涉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使用虚假数据,隐瞒规则,已构成欺诈,便向法院递交了起诉材料,要求拼多多公开活动的真实信息和数据。
在开庭时,拼多多解释说,因页面显示百分比位数有限,拼多多把一个至少小数点后有6位数以上的百分比,省略显示为0.9%;砍价页面显示的0.9%,真实数据其实是0.9996427%......
感谢拼多多,让中国人通过砍一刀实际感受到了很多人一生都没机会打交道的小数点后6位的苍茫悠长,近在迟尺,却遥不可及。
长宁法院认为,本案中拼多多信息披露不符合法定要求或存在歧义的,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判决拼多多赔偿400元。
有媒体称,拼多多败诉了!
明律觉得拼多多是没赢,但也没输到哪里去。请注意一审法院“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刘宇航在本案中提出了哪些诉讼请求呢?
1,判令被告公开“砍价免费拿”活动的真实设计规则(包括用户砍价计算规则、用户完成任务奖励规则、用户砍价排名规则);
2、判令被告公开“砍价免费拿”活动中已经送出的3006件“联想乐檬k12”的具体发送记录;
3、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服务购买费9.9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元,合理开支1000元;
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归纳一下:一项是公开活动规则,一项是公开奖品发送记录,支付原告1509.9元,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本案因为标的较小,案件受理费只有50元,有无其他诉讼费用(例如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等)不详。
诉讼费用法院会按照案件结果让案件当事人承担的,驳回该项诉讼请求,并不实际影响诉讼费用的承担。
长宁法院发文中没讲明50元案件受理费如何分担。是被告全部承担?还是原被告分别承担一部分?
刘宇航两项不涉及金钱给付内容的诉请全部被驳回,这恰恰是公众最想了解的内容。
刘宇航要求拼多多支付其1509.9元,长宁法院最终支持了400元,支持了26.49%的金额。
综上,刘宇航的大部分诉讼请求没有被支持,判决支持的金额约等于诉请金额的四分之一。
所以,明律认为拼多多没有赢,但也没输到哪里去。
对拼多多杀伤力最大的公开规则、公开奖品发送记录,长宁法院都没有支持。400元的赔偿金额对于不差钱的拼多多来说,可以忽略不计。
但是,本案可谓是带有一定公益诉讼意义的草民挑战电商巨头的代表性诉讼,双方争议的也并不是“钱”,而是“公平”与否?
长宁法院认定“拼多多信息披露不符合法定要求或存在歧义的,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是有着重大意义的进步与判决!一定程度上,就是用法律打脸庞然大物的拼多多!
一审判决认为拼多多“错了”,需要“赔偿”。从这个角度解读,这是一个很鼓舞人心大快人心的判决。
天下苦拼多多“砍价免费拿”活动的用户不知凡几,总归最少有几千万,弄不好好几亿吧?
如果这些千万计、以亿计的用户也效仿刘宇航,去法院起诉拼多多,拼多多被判决赔偿每个人400元钱,那拼多多再有钱,也架不住这么赔钱的。
那么,其他参与拼多多“砍价免费拿”活动能够直接抄作业,因本案受惠获得400元赔偿款吗?
很遗憾,明律觉得这个作业没法抄。
其一,一审判决还没生效,不算生效法律文书,没法直接借鉴、引用。一案一判,不一定判400元,有可能判100元、200元,当然也有可能判500元、600元,个案具体判多少也是说不准的事情。
其二,即便该一审判决最终生效,因为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不是判例法国家,没法直接适用、援引该判例进行判决。也就是不能直接抄作业。
司法实践中,判例不算证据,仅仅是有借鉴意义的参考资料,而且一般也仅限于类案的“最高院的指导案例”、审理案件所在区域法院3年内的类案判决。
其三,民不告官不理,你不去法院起诉拼多多,法院也不会出法律文书让拼多多赔钱,拼多多自己也不会主动来赔钱。
拼多多的注册地在上海市长宁区,其也在各种协议文本中将案件管辖地约定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拼多多是长宁区首屈一指的纳税大户,你懂的。
其四,如前所述,要告拼多多基本上只能来上海长宁法院起诉,外地用户必然会产生不菲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金钱成本,最终所得仅为400元钱。这个账一算,就劝退了绝大多数准备有所行动的用户。
如果法院再安排几次线下开庭,考虑到往返成本,考虑到上海疫情因素,那基本上就劝退99.999999%的用户了。我这个也是小数点后6位哦。
其五,假如外地用户不自己来上海参与诉讼,聘请律师代劳的话,律师费少说也得几千块,无论输赢都是原告自己承担律师费的。
投入最少几千块,去争取400块,这笔账从经济角度怎么算怎么亏的。
最后,请注意刘宇航是在产生了1509.9元成本的情况下被支持了400元,略微超出诉请金额的四分之一。从经济角度算,刘宇航这个案子也是“亏本”了。
刘宇航本人就是律师,是专业人士,不用付律师费,时间精力方面应该也节省了很大一块儿。换成一般老百姓来操作这个案子,未必能争取到同等比率的支持金额的。
综上所述,如果其他拼多多用户想效仿刘宇航,以相同或近似的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来起诉拼多多,可以。但会很麻烦,而且最后肯定会“亏钱”。
不过,诉权自由,如果是争气不争财,大可一诉,长宁法院本着类案同判的原则,应该或多或少会支持一些的。但这真的就是豁出自己的钱、精力来和拼多多掰手腕了。
拼多多差钱吗?
不差钱。
拼多多缺法务或律师吗?
肯定不缺。
所以,类似诉讼拼多多耗得起、玩得起、拼得起。
除非规模化,量变引起质变,拼多多才会害怕,才会修改规则,才会认怂。但与其指望成千上万的拼多多用户不约而同众志成城来起诉拼多多,还不如指望中国男足世界杯夺冠呢。
后者的几率可能还更大一些呢。
天上有星月不明,地上众人心不齐,此事古难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