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21:38:53来源:法律常识
刑事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剥夺的强制性方法。今天我们介绍强制性措施中较轻的一种——拘传。
一、拘传是什么?
拘传是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通常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使用,但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
二、拘传的程序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
公安机关决定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拘传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拘传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检察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犯罪嫌疑人拘传。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执行拘传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人民检察院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地点进行。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的市、县内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根据情况,对被告人可以决定拘传,由院长决定。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拘传被告人,应当由院长签发拘传票,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拘传被告人,应当出示拘传票。对抗拒拘传的被告人,可以使用戒具。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拘传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三、拘传和传唤的区别
拘传和传唤的区别主要有三点:
1. 强制力不同。传唤不具有强制力。
2. 适用对象不同。拘传仅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
3. 是否需要法律文书不同。拘传时必须出示拘传证。传唤经工作人员出示证件可以口头进行。
四、遇到自称办案机关传唤怎么办?
1、首先判断真实性。现实生活当中,会有冒充公检法打电话,以涉案要求配合调查的。如何区分是否真的呢?不能只看电话号码,因为很可能是通过技术手段更改显示的。请记住,司法机关打电话,只会让你去派出所或公安局等办案单位见面,一定不会未见面就要求提供账户密码等。只要听到要求提供此类信息的,可以直接告知他:你的电话我已录音,马上报警处理。
2、如果是真的司法机关传唤,作为公民,有配合调查的义务。可要求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出具工作证,并第一时间告知亲属。一般情况下,24小时内就能结束恢复自由。如果超过24小时,说明事态严重,转为刑事拘留了,此时应该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刑诉程序手册》之(三):亲友进了看守所 如何尽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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