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找被害人写谅解书,吴谢宇弑母案今日开庭 舅舅等亲属曾签谅解书

时间:2022-12-09 22:56:14来源:法律常识

8月26日上午,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

弑母案吴谢宇不服死刑判决上诉,律师跟您聊聊“亲人谅解书”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谢宇悲观厌世,曾产生自杀之念,其父病故后,认为母亲谢天琴生活已失去意义,于2015年上半年产生杀害谢天琴的念头,并网购作案工具。

2015年7月10日17时许,吴谢宇趁谢天琴回家换鞋之际,持哑铃杠连续猛击谢天琴头面部,致谢天琴死亡,并在尸体上放置床单、塑料膜等75层覆盖物及活性炭包、冰箱除味剂。后吴谢宇向亲友隐瞒谢天琴已被其杀害的真相,虚构谢天琴陪同其出国交流学习,以需要生活费、学费、财力证明等理由骗取亲友144万元予以挥霍。为逃避侦查,吴谢宇购买了10余张身份证件,用于隐匿身份。

法院认为,吴谢宇为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经过长时间预谋、策划,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残忍。吴谢宇杀害母亲的行为严重违背家庭人伦,践踏人类社会的正常情感,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到案后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弑母案吴谢宇不服死刑判决上诉,律师跟您聊聊“亲人谅解书”

去年12月24日的第一次公开庭审中,吴谢宇对检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承认自己杀害了母亲,并骗取了多名亲友的钱款,同时还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吴谢宇在庭审时还提到了自己的杀人动机,并非仇恨或图财,而是因为“爱妈妈”。谈到对自己犯罪行为的认知,吴谢宇说:“我想去对他们说声对不起,就是我的亲人和朋友,我想去弥补他们。虽然我知道我现在毫无能力,但我至少可以劳动。我是没有任何时间会浪费的,我每天每时每刻都在学习。”

弑母案吴谢宇不服死刑判决上诉,律师跟您聊聊“亲人谅解书”

据媒体报道,吴谢宇舅舅和姑父已经原谅了吴谢宇,并且签署了谅解书,并表示在长期跟踪调研以及综合多方面的情况看,亲属均认为其有精神问题,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宽大处理。

8月27日,吴谢宇姑父对媒体说,他还是希望吴谢宇能够活下来,如果吴谢宇选择上诉,他会全力支持。

律师点评

弑母案吴谢宇不服死刑判决上诉,律师跟您聊聊“亲人谅解书”

在吴谢宇提起上诉的过程中,对于大家比较关心的“亲人谅解书”以及精神鉴定的问题,我们采访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连蕊律师。

连蕊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的前提是,被告人真诚悔罪并且积极赔偿,在此基础上达成的谅解会对被告人争取从轻、减轻量刑具有帮助作用,是法官量刑的考量情节之一。可以说“取得谅解书”并不是一个法定或者酌定的从轻情节,“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才是酌定的从轻情节。

从媒体报道来看,吴谢宇并没有给付其外婆、舅舅赔偿。此外,其在庭审中也没有表现出真诚悔罪的态度,而是宣称“杀害妈妈是因为太爱妈妈”,将妈妈劝他不要自杀时说的:“如果你自杀那不如我先死”解释成母亲对他杀人行动的默许,将杀害母亲的行为解释为帮助母亲自杀等等,找各种理由为自己的杀人行为开脱。

因此,本案中吴谢宇虽然获得了外婆、舅舅和姑夫等亲属的谅解书,但是却没有实质上的赔偿和悔罪,可以说其并不具备从轻量刑情节,该谅解书只能理解为是外婆、舅舅作为亲属的求情,亲属求情并不能作为量刑情节。

根据我国慎用死刑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案件等具有酌定从轻情节的,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从一审来看,本案不属于慎用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根据2007年8月28日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

对于亲属提出的,吴谢宇可能存在精神问题,连蕊律师表示,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本人及其辩护人,可以提出精神鉴定申请。依据《刑法》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也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本案中,吴谢宇被鉴定为精神病人,二审法院应当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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