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00:11:11来源:法律常识
依据《商业银行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银行是没有权利随意动客户的账户里的资金的,即使是拖欠银行的资金,如果银行在未通过诉讼、执行等法律手段实施前,是无权直接划拨客户的账户资金的。对储户在银行的存款,必须遵循为储户保密的原则,不得违法擅自查询、冻结和扣划,否则,直接划扣行为侵害构成对财产权益的侵权。
有两种例外情况:一是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的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必须依法予以协助;二是办理借款手续有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对在本行有贷款业务的储户账户上的资金,在贷款到期未偿还的条件下,依照贷款合同的约定进行扣划。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人在贷款时不会具体阅读了解合同条款,而银行信贷合规部门审核拟定的贷款额合同中一般都会写明该条。但一部分银行为了尽可能减少坏账、呆账,也存在直接违法违规划扣的情形,这种情况需要明确:
1、就算存在划扣协议或者划扣条款,银行的直接划扣只能是同行账户内的款项,跨行的必须等法院判决才可以,否则同样构成侵权,可以向法院诉讼,也可以向银保监部门投诉反映。
2、对于逾期,银行一般也不会立即扣划同行储蓄卡账户里的资金,一般银行都会缓几天,办理手续时余留的联系方式通过短信、电话等提醒,如果接到通知后仍然没有处理,时间长的话银行才会直接划扣。
3、对于长期逾期的情况下,具体时间各家银行不一。
附: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时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