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02:32:17来源:法律常识
导读
黄明在餐馆当厨师,被拖欠工资13万余元。当他拿着餐馆出具的欠条起诉到法院后,法官却告知他遗漏了被告,工资很可能要不回来。黄明应该起诉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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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是一名50多岁的农民,他的妻子前几年去世了,为了供养80多岁的父母和年仅13岁的儿子,厨艺还不错的黄明于2016年3月来到老乡吴某、王某经营的餐馆做厨师。可是,自打黄明到该餐馆打工之日起,一年多没拿到一分钱工资。
黄明碍于老乡情面,一直没好意思催。到了2017年底,黄明家里实在揭不开锅了,他只好向吴某、王某讨要工资。
吴某、王某以餐馆经营周转资金不够为由,给黄明打了一张欠条:“欠黄明工资款共132500元,此款为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31日工资”,然后盖上了餐馆的章。
拿着手中的欠条,黄明在2018年2月到法院起诉。法官对黄明的遭遇很同情,告知他遗漏了被告,且该餐馆并没有多少资产,他拿回工资的难度较大。茫然无措的黄明在法官的指点下,来到了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律师了解案情后发现,黄明在起诉书中只列了餐馆一个被告,遗漏了餐馆的经营者等其他被告。而且,该餐馆因拖欠多人工资及背负其他债务已经停业,现有资产仅有桌椅等,势必难以清偿全部债务。如果按照黄明的起诉书,餐馆已无力偿还工资,而遗漏的其他被告则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官司要是这样打,黄明的工资就打水漂了。
由于此时一审辩论已经终结无法追加被告,律师向黄明建议撤回起诉,由律师调取证据后重新立案。
撤诉之后,律师调查发现,吴某是餐馆工商登记的个体户经营者,王某是餐馆的实际共同经营人。吴某与妻子李某于2018年3月离婚;王某与妻子陈某于2018年5月离婚;王某拥有房产一套。
于是,律师将餐馆、吴某、王某、李某和陈某均列为被告,重新提起了诉讼。考虑到吴某、王某相继在被诉期间离婚,有恶意躲避债务之嫌,律师建议黄明向法院申请保全王某的房产。
案件再次开庭时,律师援引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以及关于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的规定,着力阐明本案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陈某也应当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餐馆、吴某、王某、李某、陈某共同支付黄明的劳动报酬132500元和相应的利息。
判决生效后,黄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在诉讼中保全的王某的房产。
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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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自己打官司,由于不熟悉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难免会有遗漏被告或者遗漏诉讼请求的情况,导致应当享有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维护。因此,建议劳动者在起诉之前先找律师咨询;如果经济困难的,可以找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免费的法律帮助。
福建明经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洁 张慧敏
来源:法制文萃报
编辑:李君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