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找刑事犯罪辩护律师,律师职务犯罪案例

时间:2022-12-10 05:05:06来源:法律常识

史锡刚律师为涉嫌职务侵占罪的陈某某成功辩护

减轻量刑近两年刑期!

【案件详情】

2013年1月,陈XX任成都XX通讯有限责任公司维修部收银员,主要负责将该公司各维修部上交的单据和现金核实后录入公司财务系统并将现金上交公司。2013年1月至10月间,陈XX利用职务之便,通过销毁维修单据的方式,侵占该公司维修部门上交的手机维修款。经四川衡立泰司法会计鉴定所鉴定,陈XX未交公司营业款共计380395.99元。2013年11月2日,成都XX通讯有限责任公司发现账务出现问题,遂向陈XX了解情况,陈XX向公司承认了侵占维修款的事实,后陈XX继续在公司上班,并退还了公司43000元。成都XX通讯有限责任公司核对完账务后于2013年11月6日报案。报案后当天,民警从公司将陈XX带回调查。经调查,公安机关以陈XX涉嫌职务侵占罪予以刑事立案,并将陈XX刑事拘留,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陈XX的父母早年离异,其由母亲余XX抚养长大。余XX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后,特意找到了史锡刚律师,将本案委托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史锡刚律师进行代理,为陈XX提供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三个阶段的刑事辩护。

【代理结果】

史锡刚律师接手本案后,第一时间前往成都市看守所会见了陈XX。从陈XX处史锡刚律师询问了解到整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和陈XX做了充分的沟通,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传达了家属的问候,交换了意见和想法。

因本案涉案金额在当年达到了“数额巨大”标准,起刑在五年以上,不符合取保候审的规定,本案陈XX未能得到取保候审。本案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史锡刚律师都做到了勤勉尽职,竭尽全力。包括全面仔细审阅10多本卷,阅卷后做了专业详尽的阅卷笔录,和检察官多次沟通交换意见,开庭审判前和法官反复沟通交换意见等等。

最终,本案经史锡刚律师的专业辩护,为陈XX争取到法院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退还部分赃款”以及“初犯、社会危害性小”的从轻及减轻处罚情节。法院采纳上述辩护意见后,判决:

一、陈XX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

二、陈XX的其余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发还被害人。

陈XX收到判决书后,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陈XX的亲友也对该判决结果不持异议。

【律师点评】

本案史锡刚律师全程代理了陈XX涉嫌职务侵占罪刑事辩护的三个阶段。为保证辩护工作的顺利推进以及取得预期效果,史锡刚律师会见陈XX共计9次,和公安机关承办警官及法制科领导共计沟通6次,和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沟通8次,和法院承办法官沟通6次。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史锡刚律师为陈XX成功辩护,说服法官采纳了陈XX具有的“自首情节”、“退还部分赃款”以及“初犯、社会危害性小”的从轻及减轻处罚情节,判决刑期减轻了近两年,为陈XX争取到了大家都满意的量刑结果。

当事人陈XX及其母亲余XX对史锡刚律师的辩护代理工作非常满意。

【本案法律提示】

职务侵占罪的刑事立案标准

根据川高法(2002)105号文件,四川省职务侵占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014年7月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数进行调整:

“数额较大”执行标准不变,仍然是一万元;而“数额巨大”则为三十万元。

2016年4月18日发布并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

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据此,职务侵占罪具体刑事立案数额标准:

数额较大:6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

职务侵占罪的刑事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据此,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

四川省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四川省高院发布《〈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三十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不满二百万元的,每增加三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犯罪数额超过二百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除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两个以上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并退清个人所得全部赃款的以外,宣告刑一般不得低于五年有期徒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具有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其他严重损失、影响恶劣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情形的,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3)多次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在企业改制、破产、重组过程中进行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捐助、社会保险、教育、征地、拆迁等专项款项和物资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6)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非法经营、走私、吸毒、赌博、行贿等违法活动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本案律师提示】

职务侵占罪不同于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当你亲属因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的,切莫惊慌,及时向专业的刑事律师寻求帮助是明智之举。当家属决定委托律师时,就一定要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其他案件也是一样,最好是委托有办理过同类案件经验的律师。道理很简单,一个人的精力有限,不可能每个专业都精通。

附:《刑事判决书》

史锡刚律师成功辩护一起职务侵占罪案,获减轻量刑近两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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