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找合同违约案律师怎么收费,株洲一情侣签“惩罚协议”:谁提分手谁赔钱、裸奔,结果法律当真了

时间:2022-12-10 05:05:51来源:法律常识

都说“确认过眼神,你是对的人”。曾经你侬我侬的年轻情侣们,为了谈一场不分手的恋爱,签下一纸“分手惩罚协议”,上演爱的自救……
这不,早在6年前,株洲女子陈莹就和男友刘嘉这样做了——2014年10月,两人签下协议约定“谁先提出分手就赔对方1万元钱,绕学校操场裸奔跑圈”,只是,爱情还是没能保住。甚至,两人闹掰后,陈莹反遭拒绝履约“认罚”的刘嘉威胁。
这样的一纸“分手惩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前男友最终“认罚”了吗?快来听听接手这起案件的律师是怎么说的……   

株洲一情侣签“惩罚协议”:谁提分手谁赔钱、裸奔,结果法律当真了

彩礼突遭“变卦” 4年爱情走到尽头


“帮我打一场官司,打赢后不但给你律师费,前男友欠我的8000元钱也都给你!”2019年6月,与23岁株洲女子陈莹首次见面时,女孩一脸愤慨的样子,让湖南友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亮至今记忆犹新。
“她所有的不满都源于一份协议。”今年8月24日,张亮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陈莹与男友刘嘉刚恋爱时曾白纸黑字地约定“谁先提出分手谁受罚”,但先一步说“再见”的刘嘉并未完全如约“认罚”,之后更是拒绝履约,理由是“不合法”。
这究竟是一份怎样的协议?前男友欠下的8000元钱又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早在2014年10月,刚满18岁的陈莹在长沙一所普通高等院校读书,由于和同班的刘嘉是老乡,经常一起外出聚会,两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为了让这场恋爱有个完美结局,两人抱着写着玩的心态,签订了一份“分手惩罚协议”。
协议约定,“在情侣一方未出轨、未施暴、未欺诈、未违法的情况下,另一方不得主动提出分手,否则要自愿接受惩罚……该协议长期有效,作废时间截止到情侣双方办理结婚手续。”在张亮看来,最先提出分手的惩罚有点“狠”:“一是要赔偿1万元钱,二是绕学校操场裸奔跑圈。”
四年的大学时光,两人的感情一直很稳定。
2018年10月,大学毕业后不久,陈莹就被查出怀孕,两家人高兴不已,很快便开始筹备婚事。
张亮介绍,当时,陈莹家提出了两个条件——一是男方家在株洲市区买一套新房,产权记在刘嘉、陈莹名下;二是男方家准备8万元彩礼钱。尽管家境一般,但刘嘉一家人还是答应了。
可没想到,就在同年12月5日,小两口计划领证的前一周,变故出现了。
“陈莹说,刘嘉家比较爱面子,买新房时没商量就自行借钱买了个大户型,房产归属人也没写她的名字。甚至,因为预算超标,本来刘嘉家承诺的8万元彩礼钱也‘打了半折’,只剩4万元。”张亮说,刘嘉家的“临时变卦”让陈莹家大为不满,刘嘉和陈莹的婚事渐渐传开后,很快被街坊邻居们当成了笑柄。
一气之下,陈莹整整半个月没有联系刘嘉。结果,她收到了对方发来的分手短信。
“分手就分手!”一时赌气的陈莹刚发完短信就后悔了。“毕竟那时候已经怀孕快4个月了。”可刘嘉并未挽留。最终,陈莹在父母的强烈要求下,做了人流手术。  

株洲一情侣签“惩罚协议”:谁提分手谁赔钱、裸奔,结果法律当真了

协议约定的“分手惩罚” 前男友不认账


丢了爱情,没了孩子,之后的几个月里,陈莹辞掉工作,一直在家为爱疗伤。
其间,陈莹在清理恋爱旧物时,偶然翻出她和刘嘉曾经签订的“分手惩罚协议”,眼看两家人已彻底闹掰,陈莹的心底只剩下一个念头——刘嘉必须受罚。
面对曾经的“恋爱凭证”,刘嘉起初并未推脱——2019年4月,他向陈莹转账了2000元钱。但当陈莹再次要求对方尽快给付8000元“罚款”时,刘嘉尽管答应得爽快,但迟迟没有打款。直到4月底,刘嘉彻底摊牌。
“他说剩下的钱他一分都不会给,因为这份协议不合法,至于‘裸奔跑圈’,他还威胁‘要动手打我’。”无奈下,气不过的陈莹只得向湖南友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亮寻求法律帮助。
2019年7月,经株洲市天元区法院庭前调解,刘嘉与陈莹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因男方家承诺的彩礼减半,加之陈莹有意拒绝与刘嘉联系,最终导致双方分手,考虑到分手非一方造成,故最先提出分手的刘嘉可酌情减少赔偿金,缩减至5000元;协议中约定的‘绕学校操场裸奔跑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不予支持。”

(文中除张亮外,其余均系化名)  

株洲一情侣签“惩罚协议”:谁提分手谁赔钱、裸奔,结果法律当真了

【律师说法】
“分手惩罚协议”应有度


张亮(湖南友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年轻情侣为了谈一场不分手的恋爱,往往会签订“分手惩罚协议”,要求双方在不违背忠实约定的前提下,最先提出分手者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这实际上是情侣通过书面协议的形式,将最先提出分手的责任具体化、物质化。
从法律角度上看,“分手惩罚协议”的实质为无名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无名合同是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该法规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允许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范、不违背社会公德的情况下,自行约定合同内容。
在本案中,刘嘉和陈莹签订的“分手惩罚协议”里,涉及的1万元“分手罚款”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既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且刘嘉在分手后已经支付了2000元,履行了该协议的部分约定,据此,该协议是有效协议。
需要指出的是,协议中约定的惩罚手段应当适度。
比如,刘嘉和陈莹签订的协议就写明了“谁先提分手就裸奔”的约定,但因其涉及人格侮辱,且裸奔行为有违我国《刑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又不属于《合同法》关系范畴。所以,该惩罚条款不具法律效力。另外,考虑到裸奔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即便法院在审理时也不会支持这一诉求。


【专家解析】

“分手惩罚协议”不等于爱情自救


文馨(长沙文馨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国家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情侣间签订分手惩罚协议,或许是希望通过外力维系爱情,但协议本身却违背了情感的真谛与价值所在。
因为,情侣双方企图用一份“分手惩罚协议”来约束彼此,这原本就是对爱情,以及对自己极度不自信的表现。
从情感的角度上看,签订“分手惩罚协议”,看似保护了情侣一方利益,限制了对方行为,可实际上,用金钱、恶意惩罚来补偿情感的结果,只能让情感进一步贬值。所以,希望更多的年轻情侣正确看待恋爱关系,别把“分手惩罚协议”当成爱情最后的“救命稻草”。

编辑:陈大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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