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05:32:19来源:法律常识
强制执行案件交到法院,基本由执行法官全权负责,对于这个情况,大部分的申请人都知道。但是执行法官有哪些权力、可以做哪些事情、哪些是职责所在,这些问题大多数人并不一定清楚。下面律师聊聊在执行案件中法官是怎样的角色,有哪些职权。
总的来说,执行法官拥有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在执行程序中发挥最主要的作用,但目前的案多人少的情况使得执行法官并不能确保每个执行案件都做好详尽工作。
执行法官的裁决权体现在,对强制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事项作出裁定,例如裁定查封、执行中止、终结执行的裁定、被执行人的追加和变更的判断、针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执行异议作出裁定等等。
执行法官的实施权体现在进行查封、扣押行为、实施拍卖动产行为、调查债务人财产等等。
因为在执行程序中,最重要的事项就是调查财产,而调查财产完全是执行法官的权力,所以说执行法官在执行程序中发挥最主要的作用。
另外一方面,目前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也使得执行法官没有办法在每个案子中花费太多精力,执行法官往往完成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就可以结案了。
十几年前的情况,每个法官一年只有几十个案件,法官有足够的精力处理一桩案件,申请人说被执行人有什么财产,法官马上就可以带法警前去调查,在被执行人家里搜查也是常有的事,彼时的执行方式比较粗暴简单,被执行人家里有值钱的物件,拿走抵债。现在的情况是,每个法官一年有几百个执行案件,均摊到每个案件中的精力不会超过一天,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官按照法律程序做完五查,法定的职责就已完成,案件就根据五查结果予以结案。
执行法官法定职责外的财产线索,例如:被执行人的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债务、排查是否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等等,执行法官基本上都不会主动去调查,需要申请人自己去调查。
执行法官法定职责外的事情,执行法官没有义务主动启动、处理,很多申请人觉得执行法官不作为,其实是对法官职责不了解造成的。但是这类事情,只要申请人向法官提出了明确的线索,法官必须去核查处理,申请人要在了解执行法官的职责基础上,利用这条规定。
本文作者为许世荣律师,现供职于德恒律师事务所,曾在珠三角某法院执行局任职多年,处理过1000余宗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拥有丰富的司法经验,尤为擅长强制执行类、知识产权类、刑事类案件。本文如需转载,请如实署上作者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