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06:44:40来源:法律常识
#专利侵权诉讼中被诉侵权产品存在多种型号时能否一案审理?
最近我们在各地知产局通过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请求处理侵权案件,发现一个比较令人疑惑的规定,即“不同型号产品需要分别立案处理”,似乎与“诉讼经济”原则不符,故查询了下在民事诉讼中最高法案例在实践中是怎么做的,能不能在同一个案件中处理,并将诉讼中得具体实践原则总结如下:
一、原告可以在同一个案件中先主张多个不同型号产品采用相同技术方案,所以合并审理;
二、如果被告否认,且原告没有证据证明不同型号产品采用相同技术方案,则应在本案中明确被诉侵权产品的具体型号,保留原告另案主张不同型号是否侵权的权利;
三、如果被告不否认,或者原告有证据证明,则合并审理。
(2021)最高法知民终1950号
……一般而言,同一产品可能因规格、尺寸不同设置不同型号,也可能因技术更新而采用新型号,在杭州亮眼公司确认同一系列不同型号产品采用相同技术方案时,宜在专利侵权诉讼一案中解决纠纷,如杭州亮眼公司否认,且苏州宣嘉公司又无证据证明不同型号产品采用相同技术方案的情况下,可在一案诉讼中明确被诉侵权产品具体型号,保留苏州宣嘉公司另案主张不同型号是否侵权的权利。本案中因杭州亮眼公司否认“零壹零零度”产品不同型号采用相同技术方案,原审法院确定本案被诉侵权产品为“零壹零零度”的LY1205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