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07:43:15来源:法律常识
这天要对嫌疑人进行讯问。一早,在辩护律师的陪同下,而立之年的男子拘束地走进讯问室,瘦高的身材,稀碎的白发,眼神恍惚,手足无措,他俨然没有了驾驶证照片中的清朗模样。从事故发生至今已经两个多月,他说他每日寝食难安,陷于深深自责,家庭生活也因此事受到巨大影响,原本普通的小家庭现在矛盾重重。
我告诉他坐下,也就是从这一刻起,他气息促乱,脸色阴红,声音巍颤,一举一动,一言一辞袒露着紧张,懊悔,悲痛,认罪。
“你是否注意到旁车行车改变?”
“事后回想起来,旁车有踩刹车,明显减速,但我的视线被旁车遮挡,不知道什么情况,便继续行驶。如果知道会出现行人,我早点相应刹车减速就好了。”
“道路状况良好而旁车却刹车,对于旁车传递出的信号,你作为一名司机,是否应该警觉并且防御性地降低车速?”
“哎,是的……一条人命啊……”
讯问中他几度含泪,悔叹不绝。
这是春节前不久发生的一件案子,对于当事双方家庭,实属不幸。
从那天收案起,看卷,巡现场,我坚信像无数起交通事故一样,任何一方、双方、多方减少或者消除交通疏忽的努力,都将使这一切能够避免。
每个人都有生与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律己爱他,把造成意外悲剧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对于每一位交通参与人而言,“防御性通行”应该成为生活必修课、日常课。对于机动车驾驶人来说,留意旁车,警觉操作,防御驾驶,安全为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同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文章来源:袁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