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08:10:43来源:法律常识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杨博 实习生 周理如
8月14日,辽宁抚顺市律师董某在当地一法律服务所内不幸遇害,终年50岁。行凶者是她代理的一起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根据案发后第二天当地警方通报的内容,犯罪嫌疑人金某(男,62 岁,抚顺市顺城区人)被当场抓获。他因对其民事案件代理律师董某服务不满,持刀将董某刺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金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6日上午,记者联系上案发现场的一名目击者。她向记者回忆了事发时的经过,该女子受伤后从法律服务所内走出,最终倒在了服务所门外,脖子处有流血。民警到达后,将嫌疑人按倒在地,并带离现场。
有法律人士表示,根据目前官方通报的案情及媒体报道情况,本案嫌疑人金某涉嫌的犯罪定性或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故意杀人,这两个犯罪行为的最严厉结果均可能构成死刑。
目击者回忆:
法律服务所内一女子被刺伤后倒下
一瘦弱男子被当场抓获
距离案发地某法律服务所一百多米处的一间商铺老板向记者回忆了事发当天的经过。这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称,当天上午大约9点,她听到外面闹哄哄的,便走到自家店铺大门口外。她看到位于店面右侧的法律服务所内走出一名浑身是血的女性。“她走了两步就倒下了,身上没有刀,脖子上还在流血。”见此情形,她立即打了110报警。
“我们这里挨着公交车站,现场人也比较多。”这名女士回忆,她所目击的现场已经聚集了许多人,除了她以外,还有其他人也拨打了110报警和120救护电话。民警很快到达,在现场将一名个头不高,体型偏瘦的男子按在地上制服,随后带离现场。
另一家商铺的员工费女士也向记者证实了此事的发生。“我出门的时候看到警车和救护车都来了,有很多人围观。”
此前,身故律师的一名同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该律师是被她近期办理的一个案件的委托人杀害,据说被捅三刀。他还提到,董律师是在3年前挂靠在辽宁顺清满律师事务所,而辽宁顺清满律师事务所在地为抚顺市清原县,其平时主要居住和工作都在抚顺市区。
记者尝试联系抚顺市律师协会、辽宁省律师协会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均未获得回复。
警方通报:
62岁嫌疑人因对代理律师服务不满持刀行凶
辽宁抚顺市律师协会在事发后发布了一份讣告。讣告中称,辽宁顺清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董某于2021年8月14日,在工作中不幸遇害,终年50岁。
根据讣告内容,董某系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1999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1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抚顺市律师协会抚顺女律师工作专门委员会委员、抚顺市律师协会抚顺女律师工作专门委员会巾帼普法团讲师、妇联公益律师。
8月15日,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公安分局发布了情况通报。通报显示,2021 年 8 月 14 日 9 时许,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一法律服务所发生一起持刀伤害案,致一人受伤。
接到报警后,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分局立即派出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将犯罪嫌疑人金某(男,62 岁,抚顺市顺城区人)当场抓获,被害人董某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金某因对其民事案件代理律师董某服务不满,持刀将董某刺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金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同一日,辽宁省律师协会也针对此事发布通告。目前,辽宁省律师协会已派员赴抚顺,将和抚顺律师协会以及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协调执法、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凶手。
律师解读:
嫌疑人行为最高或构成死刑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元辉认为,根据目前官方通报的案情“持刀将董某刺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以及部份媒体报道受害女律师同事透露其被捅了3刀的案情看,本案嫌疑人金某涉嫌的犯罪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故意杀人,这两个犯罪行为的最严厉结果均可能构成死刑。
但是,一般而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并不必然会直接适用死刑,如本案案发地管辖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细则(一)》就规定了“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可以在十二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而故意杀人则不尽相同。
他介绍,这两个犯罪最关键的区别在于,嫌疑人行凶时的主观心态、客观行为是否能认定为剥夺被害人生命。
一般而言,从主观上取决于嫌疑人行凶当时的意图和认识内容和状态是否是要剥夺他人生命,但如果从客观行为上嫌疑人持刀行凶的方式及具体持刀所伤害的身体部位、伤害的频率等客观行为足以推导出嫌疑人具有剥夺他人生命故意的,嫌疑人仍可能被以故意杀人追究责任。
国家曾出台规定保障律师权利
若存在公开行凶等情节或将从重量刑
“律师行业内因执业活动遭受人身伤害属于常见的执业风险之一,但律师因执业活动被杀害并不常见。”陆元辉说,对于律师执业保护而言,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几部门印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规定:“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的内容。
陆元辉介绍,伤害代理律师的律师身份本身并不会成为加重本案嫌疑人量刑的情节,但一般而言,此类针对被害人人身犯罪的害件,案件本身的社会影响恶劣性、行凶手段的残忍性、行凶场合等因素会影响嫌疑人在法定幅度内的从重量刑。在本案中,若的确存在公开行凶、多刀行凶等情节,而本案又在全国范围内造成恶劣影响,可以成为从重量刑的标准。
“我想从情感上每一个律师都会对嫌疑人这种犯罪行为予以严厉的谴责。”陆元辉说,从行业关注上,每一个律师都希望自己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安全能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更好的保护,从案件办理上,他认为,大多数律师都希望本案对嫌疑人的追究应该得到法律公正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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