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09:17:53来源:法律常识
【导语】男女双方离婚了,但是离婚协议中未分割的财产,如何处理?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相关的案件,我们来一起学习一下。
【情景案例】
2013年10月,郑某与林某办理了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儿子随郑某生活,女儿随林某生活,仅有的一套房产归林某所有,郑某在某贸易公司的股权归郑某所有,银行存款每人分得20万元。
2015年5月,林某听朋友说,郑某在郊区还有一套房产。经过查询得知,郑某在2012年8月与哥哥共同购买了一间商铺,一直由郑某的哥哥打理并出租,于2014年6月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两兄弟名下。
2015年8月,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商铺系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进行分割。
请问:林某有权要求分割该商铺吗?
【杨律师分析】
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如果离婚协议中涉及未处理财产,一方在发现该财产后,有权要求重新分割。我国《婚姻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在当事人遗漏、转移或隐瞒财产时,提供法律所赋予的救济途径。
本案中,郑某与林某签订离婚协议时,郑某隐瞒了购买商铺的事实,郑某对商铺拥有的部分产权,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林某有权依法分割郑某拥有的产权。
因此,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该商铺的请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杨律师提示与建议】
在离婚协议中,如何约定财产分割事项呢?建议如下:
(1)离婚协议中列明财产清单,如房产的具体位置、车辆的型号等,明确已分割财产的范围。
(2)离婚后,如果发现一方尚有未分割财产的,要及时主张权利,在发现财产之次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防止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追索权。
【相关法规】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