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09:59:31来源:法律常识
6月21日,合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由合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某等四人敲诈勒索涉恶案件,群众代表、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等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合水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指控赵某某等四人2016年5月至2017年9月16日借各种理由以阻工挡路的方式向钻井队、搬迁车队多次敲诈勒索财物共计3.5万元。在随后的案件事实调查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讯问,当庭出示了案件的全部证据并质证;在辩论环节发表了辩论意见和量刑建议,并与辩护律师进行了相互辩论。3名被告人当庭认罪,因案情复杂,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合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第2起涉恶案件,案件受理后,合水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严格执行省、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审查和两会把关制度;庭前同审判人员、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切实履行了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