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光明大厦交通事故,伪造交通事故骗保被判刑

时间:2022-10-02 04:58:08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刚刚运行一个月的鞍山交管局交通事故远程视频快处中心成功破获一起涉嫌保险诈骗案。

6月5日14时13分,快处中心接到一名女子报警称其所驾驶车辆在立山区光明小学北墙外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两车受损,请求处理。

接到报警后,快处中心工作人员立即通过远程视频固定现场证据,意外地发现了一女两男反复出现在镜头里,连忙喊来事故处理民警,仔细一看,发现了真相——竟然是一起三人自导自演,摆拍骗取保险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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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事故民警立即传唤三人到事故大队。

经询问,驾驶人张某曾发生过单方事故未修理车辆,其女婿程某便“出谋划策”,找朋友付某出车,意图通过伪造事故现场骗取保险理赔,未料想,费尽心思“摆拍”一通,刚报警就被事故民警的“火眼金睛”远程识破。

三人均对蓄意骗取保险赔偿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中。

以案说法


我国《刑法》中有专门条款对保险诈骗进行明文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就是专设的“保险诈骗罪”,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来源:鞍山交警、事故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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