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10:25:01来源:法律常识
红网时刻11月26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彭新娥 陈坚)“谢谢检察官,为我这件事做了大量工作,谢谢!”近日,犯罪嫌疑人郑某走出湖南省安仁县看守所时,一再对检察官表示感谢。
2019年8月3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某项目时,郑某与他人因未能承包到开发商的搅拌送料工作,就以工地与当地村组存在纠纷为由,与他人拦住搅拌车进入工地,致使两辆搅拌车的商品料失效,经鉴定,商品料价值9740元。
案发后,郑某被抓获归案,后被执行逮捕。
2019年11月7日,郑某的委托律师和办案单位以郑某认罪认罚且已获得受害人谅解为由,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该院受理后,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向办案单位复制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对情况进行了核实,督促郑某家属及时赔偿了受害人直接经济损失9740元。该院结合全案案情,认为郑某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犯罪行为获得了受害人谅解,赔偿了经济损失,自愿认罪、真诚悔罪,为化解社会矛盾,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该院根据相关规定,建议县公安局对郑某变更强制措施,获得办案单位采纳,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2019年以来,安仁县检察院将羁押必要性审查作为一项重要业务工作来抓,共立案审查17件,其中向办案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9件,均获办案单位采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走出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没有不到案、不认罪等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