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5 19:50:05来源:法律常识
最高法:原告能否既请求撤销行政行为,又要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在沈律师给朋友们介绍的案例中,经常会看到原告请求确认某一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是请求撤销某一行政行为。这二者有何不同呢?原告能否在诉讼中既要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又要求撤销行政行为呢?沈律师今天通过一则案例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某快捷酒店就行政机关的征收与补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既要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同时起诉请求撤销该行政行为。人民法院认为该快捷酒店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主要的原因就是违背了法律规定的“有具体诉讼请求”这一项。因为只有诉讼请求明确具体,人民法院才能够确定审查对象、审理程序。如果一个诉讼中涉及到多个行政行为就违反了“一行为一诉”原则。而本案中该快捷酒店对征收决定不服,也对补偿决定不服。这两种行政行为的审查,应当适用不同的审查标准以及审理程序,不能同时提起诉讼。而且请求判决撤销行政行为与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是两种平行的诉讼请求,不能够适用于同一行政行为。因为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不会导致原有的行政行为失效。如果判决撤销行政行为,那么被诉行政行为的效力就会被彻底否定,所以这两种诉讼请求不能同时提起。
以上就是关于原告能否既请求撤销行政行为,又要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这一问题的简单分析了,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