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6 18:08:07来源:法律常识
对许多司机而言
超车再简单不过
油门一踩,就过去了
可蜀黍要说
超车没那么简单
真要油门一踩,“救”过去了
借道超车不观察,撞上摩托酿事故
▲事故现场
2022年6月15日上午,北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三大队接到报警,称在省道542同兴老街公交站发生小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了解得知,当日10时30分许,刘某驾驶一辆白色小轿车在省道542向北碚方向行驶,行经同兴老街路段时,发现前方一辆货车行驶较慢,于是立即占用对向车道加速超车,由于未仔细观察,没有注意对向车道情况,撞上对向车道徐某驾驶的摩托车,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在此次事故中,刘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不得超车”之规定,因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安全距离未保持,怼上前车负全责
▲事故现场
近日,在北碚区蔡家嘉瑞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红色小型轿车与一辆黑色小型轿车撞在一起,所幸未造成人员受伤,双方驾驶员立即报警等待交巡警进行处理。
在事故现场,北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三大队民警见到一辆红色小型轿车右侧车头被撞变形,后方一辆黑色小型轿车车尾左侧被撞凹陷。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双方驾驶员,民警还原了事故经过。事发时,田某驾驶红色小轿车行驶至五福路路口时,遇到前方宋某驾驶的黑色小型汽车突然急刹停车,由于后方同车道行驶的红色小轿车跟车距离太近,没时间反应,一下子“怼”了上去,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此次事故中红色小型轿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以上两起交通事故
希望广大驾驶员
引以为戒,安全驾驶
民警提醒大家
行车途中要注意观察路面状况并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从而留给自己足够的反应时间和空间,避免事故的发生。超车前一定要先观察所要借用车道的状况,以及旁边车道的车辆行驶状况,还要观察所要超的车前面的车辆行驶状况。超车应选择平直宽阔、视线良好、左右均无障碍且前方路段150m范围内没有来车的道路,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能进行超越,切忌不顾主客观条件而盲目超越,很多事故就发生在随意超车的瞬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