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7 16:33:05来源:法律常识
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报警
反而想要通过逃逸的方式逃避处罚
逃避自己应担起的责任
后果只能是自食其果
2022年3月1日上午,江阴大队接到报警,报警人称,自己的轿车昨晚一直停在江阴市月城镇月东路金顺宾馆门口没有移动,早上发现车辆被撞损坏。
接到报警后
民警迅速赶往现场
发现左侧车门有严重的划痕和凹陷
然而经过民警监控比对
迅速锁定肇事车辆
而肇事全过程也完全展现在民警眼前
视频中可以看到,肇事车辆在由北向南倒车过程中,右后门碰撞到了停在右侧的报警人小车的车门,发生碰撞后车门卡在报警人小车车门上面无法关闭,之后该车向前移动由左侧后排的男子将车门关闭,之后驾驶人直接倒车,驾车往西逃逸离开现场。
通过监控比对车牌,民警确定了肇事车辆。民警立即电话联系车主曹某到中队接受事故调查,面对民警的询问,曹某一直称自己不清楚不知道已经忘记了。直到民警回放了现场监控,曹某沉默了。
随后民警通过调取曹某的行车记录仪,行车记录仪清楚的记录了曹某肇事时,车内人员对曹某说,“你的车没事,对方车比较严重”“赶紧开走”等对话,在铁证面前,曹某承认了自己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有网友会说
“有监控正好拍到,太巧了”
然而,对于交通肇事逃逸
无锡交警坚持一查到底
严查严处,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14天的坚持,破获肇事逃逸
2022年2月16日18时许,新吴交警大队民警在新安北桥桥面处置一起交通肇事逃逸的事故,肇事逃逸车辆为一辆电动自行车。因事故现场无监控,无法确认肇事电动自行车特征,案件侦破一时间陷入了停滞。
然而民警并未放弃,通宵查看道路监控,寻找蛛丝马迹,确认肇事电动自行车在事发后沿新安北桥由西向东行驶至城南路路口后左转弯沿城南路由南向北逆向逃逸,但无法确认驾驶人和乘坐人特征,也无法查到车辆的去向。
此时,最原始的方法就是最好的方法,民警通过在事发路段沿线张贴协查通告,并在城南路新梅路口北侧沿线厂区进行排查走访,调取每一个企业单位门口监控,排查厂内进出电动自行车和进出人员等方式,于3月2日下午成功找到涉嫌肇事逃逸的驾驶人魏某。
魏某对自己于2022年02月16日18时许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弟弟在清晏路新安北桥桥面与黄某发生交通事故并在事发后驾驶驶离现场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交警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
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员伤亡的,应抢救伤员
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妄想逃避处罚,肇事逃逸
只会有更严重的处罚
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同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12分。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辑:朱明皓
审核:刘星
发布:朱明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