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10:50:28来源:法律常识
5月11日下午,高邑县东林村王先生冒着雨将一面写着“为民解忧、人民公仆”的锦旗送到了万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感谢调解员多日不懈努力解决了困扰他几年的难题,也让本已变成“仇人”的亲戚又和好如初。
事情要追朔到2016年,王先生与同村的韩先生既是亲戚又是邻居,韩先生因做生意向王先生借款2万余元。后来,韩先生因经营不善,一直未能偿还债务,王先生多次催要无果,双方几次剑拔弩张。前不久,两人因此事再次引发口角、推搡动手,幸亏村调解员及时赶到,拉开两人,才避免了矛盾激化。为避免矛盾再次升级,东林村调委会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了报告,镇调委会立即安排专职调解员张爱义负责调解。
鉴于疫情防控减少“直接接触”的考量,调解员张爱义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但调解过程并不顺利,王先生对用调解解决也失去了耐心,声称手里有韩先生的欠条,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调解又不管用,我自己想办法解决,而韩先生也更换了手机号与外人失去联系。张爱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随即向县司法局公职律师、省人民调解协会理事王震报告,请求协助。王震说此事的关键还在韩某某,联系不上他,就去找他的父母试一下。当天,王震和张爱义就赶往东林村找到韩先生的父亲。一听他们专为此事而来,韩父一下子火冒三丈,暴跳如雷地说:“儿子共借他2万多,却让写下了四万多的欠条,你们说怎么还?这不是欺负人吗!而且现在又有疫情,厂子都不景气,儿子做生意赔了,根本凑不齐这么多钱。两人一边劝导韩父不要着急,一边让韩父打开免提给韩先生打个电话。在电话中,王震了解清楚了纠纷的基本事实和双方争议的焦点,心里有了底儿。电话中,他向韩先生说道,我是县司法局公职律师,也是河北省人民调解协会的理事,我们争取依法解决,但是需要你的配合,现在我们就去一趟万城镇调委会,耐心接受调解。同时,又立即联系了王先生,表明身份后并说道韩先生已经愿意还钱,但是需要你现在去万城镇调委会参加调解。最后两人都带着试一试的想法来到了万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开始后,在王震的主持下,双方面对面地陈述了纠纷事实,与韩先生电话里说的基本一致。在此基础上,王震从法律的角度对纠纷案件进行了分析,向双方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根据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王震说,你们事先约定的利率已经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的限制借贷利率,本起借贷属于高利贷性质,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韩先生未偿还的本金和利息不能按借条约定的利息进行偿还,你们可以按照法律允许的范围重新约定,韩先生有及时偿还义务。这时,双方情绪开始缓和。
王震接着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表明你们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成立,债权债务关系是明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王先生要求韩先生偿还借款并无不当,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韩先生都应该履行还款义务。但是,韩先生目前生意效益不佳,勉强维持经营,希望王先生充分考虑到韩先生的实际情况,理解他的难处,况且你们还是亲戚关系,不能把韩先生逼上绝路,这样也不利于事情的解决。双方当事人听了调解员的一番话都点头认可,没人提出异议。
调解员王震和张爱义一看有戏,就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二人交流沟通。王先生表示,双方的确是亲戚关系,要不也不能放心地借给他钱,不能因为钱财远了亲情。另外自己也确实不懂法,以前双方约定的利息是农村约定俗成,很多人都这么办,也不知道已经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了。现在通过调解员的讲解,了解法律了,那就按法律规定的办。但是也强调自己的钱也是辛苦挣的,来之不易,在利息的处理上可以让一步,但未偿还的本金一定要还,未偿还的利息按照法律标准可以重新计算。在与韩先生沟通时,韩先生表示,只要对方少要一些钱,自己能够承担的起,也愿意根据法律规定,尽快还钱。
两名调解员感到时机已成熟,于是将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并提出了调解建议,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讲理释法下,王先生和韩先生在和谐的氛围下,达成了书面调解协议,韩先生以转账的形式现场一次性偿还王先生连本带息共27000元,欠款一次性全部结清。至此,一场时隔五年之久的纠纷在双方当事人握手的那一刻彻底烟消云散,也让本已变成“仇人”的亲戚再次和好如初,这才有了开头送锦旗的一幕。
该纠纷的妥善解决,在当地村民中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明法析理,辅以亲情劝解,充分保证了双方的权益,使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下一步,高邑县司法局将在提升基层法治水平上下真功夫,持续开展“法律九进”活动,组织普法志愿团深入村居,多家度、无死角开展“送法下乡”系列活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和“以案释法”责任制,实行普法季度考评体系,积极探索“法律明白人”、网格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衔接机制,加快推动乡村“法律明白人”全覆盖,带动身边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纠纷靠法,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切实构建起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的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