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假释案件多吗律师,湖南司法文明

时间:2022-10-20 04:47:05来源:法律常识

湖南:司法为民高歌猛进

2019年,湖南法院凝心聚力、政治建设全面加强;2019年,湖南法院锐意进取、审判质效显著提升;2019年,湖南法院担当作为、重点工作全面跨越。全省法院牢牢坚持司法为民的主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打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本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全案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2019年12月23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夏顺安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湖南法院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打好扫黑除恶“主动仗”“整体仗”“攻坚仗”,推动专项斗争全面纵深发展。

依法从严,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攻坚克难,大要案审判成效明显;严格把关,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严审快判,审判质效处于全国第一方阵;打财断血,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打伞破网,突出“摧网毁伞”主攻方向;深挖彻查,线索摸排核查效果明显;堵漏建制,铲除黑恶犯罪滋生土壤;多管齐下,营造扫黑除恶强大舆论声势;多措并举,建设过硬扫黑除恶专业审判队伍……

这些,是湖南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中作出的十大工作亮点。文烈宏案、夏顺安案、新晃“操场埋尸案”等一批重大黑恶犯罪案件的顺利审结,充分彰显了湖南法院重拳出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初心使命,切实增强了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与担当。

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地方,往往是群众安全感最弱、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地方。湖南法院以此为打击重点,坚持严字当头,对依法应当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依法应当适用死刑的坚决适用,对黑恶犯罪“零”假释,以实际行动对黑恶势力形成了强大震慑。

打财断血就是要坚决打掉黑恶势力赖以生存、发展的经济基础,财产处置执行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专项斗争的成效。为此,湖南法院既讲求依法处置黑恶势力财产,也严格保护合法财产和合法经营。湖南高院出台《减刑假释案件中财产性判项履行、执行情况的认定标准和裁判指引》,将黑恶犯罪财产性判项的履行作为黑恶罪犯减刑假释的重要考虑因素。

湖南法院还努力调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专项斗争过程群众参与、成效群众评价、成果群众共享。

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湖南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秉持“守护好一江碧水”的决心,力求为保护环境资源作出更大的贡献。

为此,湖南法院开展了集中审判执行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的“湖南环保审判三湘行”专项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共计审结案件1955件,依法震慑了环境资源犯罪活动,严厉制裁了环境资源侵权行为。

立足“三山四水两湖”,湖南法院不断健全完善专门化审判体系,各级法院因地制宜按照实际需要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专门法庭、派出法庭或专门合议庭,构建了以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为主导,以若干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资源专门法庭为重点,其他专门合议庭为基础的三级法院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

湖南法院着眼于这个服务保障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组织载体——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积极探索创新,根据全省水系发达、河湖众多、水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是生态保护重点的实际,先后设立了7个环境资源专门法庭,并经最高法院批复分别跨行政区划管辖全流域内的一审环境保护案件。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庭)15个,环境资源合议庭21个。

2020年1月3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全省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功能损失费数额最大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令被告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的功能损失费共计3715万余元,并立即停止侵害。案件审理过程中,环保专家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及实地走访调查了解的情况出具了专家意见。

湖南法院坚持将公益诉讼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点,通过构建联动协作,推进生态修复,探索多元化解等机制。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共审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197件。积极探索运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多种方式,引导并监督被告人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实现惩处犯罪和环境修复并重,只为保证公益诉讼能起到修复生态的价值目的。

围绕保护洞庭湖生态环境的共同目标,2019年7月,湖南高院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这一举措,旨在加强司法协作,开启洞庭湖一体化治理新格局。

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挺进

2019年,湖南法院执行工作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能力水平,依法执结案件37.9万件,执行到位金额710.7亿元。

“我们坚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工作机制,层层签订‘军令状’,切实压实责任,传导压力。”面对全省执行工作核心质效指标继续保持全国前列,湖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田立文说。

出台《关于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实施办法》《关于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的指导意见》,创办《执行实务法律适用答疑》《执行裁决要旨摘编》指导专刊,下发《关于对执行工作实行“一案双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执行工作考核黄牌警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湖南高院多管齐下,将全省的执行工作推向长效化、制度化。

“2019年7月12日晚,历时5日的苏、浙、沪涉工程机械行业集中执行行动告一段落,安全返程。”这是湘阴县人民法院一名执行干警在日记中写下的。此次行动,湘阴法院执行干警奔波了3872公里,查封大型工程车辆36辆,查封房产4套,被执行人现场交付45万元,约谈24人,司法拘留4人,控制财产合计约3652万元。

为及时维护机械制造企业的胜诉权益,化解涉工程机械行业执行积案,湖南法院开展了“涉工程机械行业执行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省高院建立协同执行工作平台,统一调配案件和执行力量,共执结涉工程企业案件4184件,执行到位金额12.87亿元,为工程机械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湖南法院依法保护产权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共执结民营企业为申请执行人案件1.92万件,执行到位金额71.93亿元。建立涉农民工工资的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的常态化机制,累计执结案件7482件,执行到位金额2.32亿元。依法执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三养”和其他追索劳动报酬案件1.52万件,执行到位金额4.45亿元,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湖南法院坚持改革创新,对“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功能全面升级,网络司法拍卖机制日益完善,2019年共网拍标的物1.78万件,成交额123.69亿元,为当事人节约佣金3.44亿元。

完善统一的执行办案系统和执行公开系统,强化关键节点管控,推行“阳光执行系统”,畅通执行信息公开渠道,将案件进度、关键措施、重要节点等信息全面公开;出台《关于建立执行实施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推行以法官为核心的执行团队办案模式,完善立审执衔接、执转破等工作机制,推广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律师调查令、悬赏举报等创新举措,切实提升执行工作的集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湖南法院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完善长效机制,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奋勇前进。

全面优化“一站式”诉讼服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湖南法院把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体现。

“我们以诉讼服务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坚持将最好的场所、最好的服务提供给人民群众,加快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田立文说。湖南法院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场所建设,初步实现集立案服务、多元解纷、分调裁审、信访化解、审判辅助等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释放立案登记制改革红利,2019年10月,全省法院全面开展跨域立案工作,深化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建立就近受理申请、管辖权属不变、数据网上流转的联动办理机制,实现就近能立、多点可立、少跑快立。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完成跨域立案约1100件。

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湖南法院加大司法便民利民惠民工作力度,建设了收转发一体化平台软件系统,通过社会购买服务方式配备专门的收转发工作团队,大力推进全省法院诉讼材料登记、扫描、流转、送达等工作集约化智能化办理,只为加快建立集约化诉讼服务机制,“让人民群众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

为给人民群众提供更丰富快捷的纠纷解决渠道,湖南法院创建高品质的“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诉源治理格局,促进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目前,全省已有120家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专门的诉调对接平台。2019年以来,全省法院通过多元解纷机制调解纠纷8.4万件,为群众提供多种纠纷解决方案和途径,促进矛盾纠纷多渠道化解。

湖南法院稳步推进诉前调解,大力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应用工作。湖南高院与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广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通知》,在做好法院特邀调解的基础上,支持鼓励其他领域、其他行业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利用该平台开展调解工作,进一步扩大应用范围,形成工作合力。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已通过调解平台对接调解组织1600家,录入调解员2967名,调解案件5291件,调解成功率达到63.9%,充分发挥在线调解不受场地限制的优势,有效降低人民群众纠纷解决成本。

湖南法院还将继续挖掘潜能、创新思路,依托信息化手段,优化司法资源,继续深入推进“两个一站式”工作,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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