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11:17:06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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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黄舟于2018年7月初在“58同城”网站中看到招聘广告,后经职业中介高某介绍至外包服务公司,高某还将外包服务公司员工吕某的手机号码给黄舟。
2018年7月5日黄舟与其他工人一起到南京,其与吕某联系后,吕某将外包服务公司的驻厂经理王某的手机号码告知黄舟。
2018年7月6日,王某将黄舟领至虢炫公司工作。吕某、王某系外包服务公司的员工。吕某、王某会进入虢炫公司的参观通道,看工人工作情况,但不是天天来,因为他们不是为一家公司提供服务。
外包服务公司不进入厂区,虢炫公司对黄舟进行劳动管理和工作安排。黄舟每天在工段班长李意处签到,由李意安排其一天的工作任务。虢炫公司进行考勤,以便统计工时结算报酬。黄舟的食宿由南京虢炫公司提供。
黄舟所在工段共有七名工人,除黄舟外,其余均为虢炫公司员工。
外包服务公司与虢炫公司签订的《劳务外包协议》约定如下:
㈠乙方 (外包服务公司)根据甲方(虢炫公司)的生产需要,承包甲方指定的生产项目,并选派作业人员在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管理,参照甲方管理体系和质量体系的前提下,到甲方指定区域进行操作。
㈡承包服务费用按月结算,结算公式为:月承包服务费用二单价X月总工时。甲方支付乙方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和劳务管理费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应由甲方支付的相关费用,根据每年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社保基数调整承包单价。
㈢因乙方派遣员工所生产产品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或有权随时要求更换派遣人员。乙方派遣员工不符合甲方管理,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或有权随时要求更换派遣人员。
㈣转班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老员工待遇。劳务派遣员工社保费用由乙方承担。
2018年7月27日上午,黄舟在工作中双手被卷进辊压机,致双手严重受伤,诊断为:❶双手开放性损伤;❷双手大面积皮肤脱落并皮肤缺损;❸双手多发指骨骨折神经肌腱及血管。为了便于工伤认定,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⑴原告与外包服务公司自2018年7月 6日起存在劳动关系;
⑵原告与虢炫公司自2018年7月6日起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关系。
庭审中各方律师发表了如下意见:
虢炫公司律师辩称:
外包服务公司律师辩称:
黄舟的律师辩称:
裁决焦点:本案的《劳务外包协议》本质上是劳务外包,还是劳务派遣?谁对黄舟承担责任?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
裁判:如果您作为法官该如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