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11:18:00来源:法律常识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20日,A公司(乙方)与大地公司(甲方)签订《美丽家园住宅小区1-4楼门窗制作安装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将美丽家园住宅小区1-4#楼双色共挤塑钢门窗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一、工程内容:塑钢门窗的制作及安装。二、工程承包性质:包工包料。三、工期要求:开工日期为2018年5月30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合同竣工日期为2018年12月30日。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发包人、设计方、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之日。六、工程价款:所有门窗系列,采取综合包干价计算,即400每平方米(不开票,含检测费等相关费用),工程量暂定为13000平方米,工程总造价约520 万元。七、付款方式:单栋外框安装完成付单栋总金额的30%,单栋玻璃窗扇安装完成后付单栋总金额的50%,待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甲方与总发包方)在办理完决算手续后付至决算总价的95%,余款5%作为工程质保金,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照约定完成合同约定义务,大地公司却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随后,A公司向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问题
问:A公司与大地公司因履行《住宅小区1-4楼门窗制作安装合同》发生纠纷欲起诉,案由是加工承揽合同纠纷,还是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律师答疑:
A公司和大地公司签订的《住宅小区1-4楼门窗制作安装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从合同的内容来看,合同中大量出现的“ 工程内容、工程承包性质、工期要求、工程价款、发包人、承包人”等词汇,足以表明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当时明确该合同性质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不仅包括塑钢门窗的加工制作,还包括塑钢门窗的安装,因此,本案案由定性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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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师 简 介
杨蓓律师,为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专注于客户法律事务,注重专业化服务。杨蓓律师擅长民商事各类案件,尤其对房产纠纷、建筑施工纠纷及公司诉讼领域颇有研究,诚恳的态度,精湛的业务,力争维护当事人最大的权益,为多家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过大量非诉讼和诉讼服务。
重点业务领域:企业法律事务、建筑施工纠纷、房产纠纷 、债务催讨清欠、婚姻家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