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13:26:07来源:法律常识
深圳是中国的经济特区,深圳在法治上的创新也非常值得借鉴。今天我们就聊一聊深圳关于劳动争议律师费用承担的问题。
根据特区条例,特别规定,当劳动者和企业因劳动关系纠纷发生诉讼时,劳动者胜诉,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律师费用。这个规定,在全国都是非常领先的,这也是深圳这座城市敢为天下先的独特魅力所在。
我们知道,劳动者一般和公司相比,属于弱势群体,特别是发生劳动纠纷时,劳动者大多数选择息事宁人,相比于企业有强大的法律部,劳动者一般都无法与之抗争,虽然有外部律师服务机构,但一般情况下,律师费用不菲。劳动者和公司产生纠纷后,又失去经济来源,在这种双重不平等的情况下,维权困难重重。这也是一些无良企业敢于压榨劳动者,恣意违法的一个原因。劳动者维权,单凭个人的力量,非常困难,有时不得不聘请律师出庭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律师费用也确实是一个负担。但一些企业,严重违反劳动法,导致劳动者不得不诉讼维权。在深圳特区,为了维护劳资之间的和谐关系,平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区条例特别增加了公司违反劳动法的成本。
深圳的劳动者特别幸福,《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58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在此,樊森英律师提醒劳动者和企业,在产生争议时,劳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谈判来解决双方的争议,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同时,也提醒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要依法合规行事,否则,一旦败诉,不但要承担劳动赔偿,还得承担对方的律师费用,确实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