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20:25:04来源:法律常识
(一)律师事务所
在连云港依法设立,具有律师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不少于10名,有足够人力资源完成破产管理工作。
(二)会计师事务所
在连云港依法设立,该机构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少于5名,有足够人力资源完成破产管理工作。
(三)税务师事务所
在连云港依法设立,该机构执业的注册税务师不少于5名,有足够人力资源完成破产管理工作。
(四)破产清算事务所
在连云港依法核准成立,拥有5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并且至少有具有会计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从业人员1名。
(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在连云港依法核准成立, 拥有5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并且至少有具有会计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从业人员1名。
(一)提出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27日下午18时止,自愿申报的机构,按要求填写《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增补破产案件管理人申报表》《专业人员及其业绩特长表》(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相关表格)(一式3份)。
(二)提交材料
申报机构需现场提交以下相关材料(一式11份)
1.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2.破产团队负责人、委派参与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委派参与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3.如增补入册成功的工作计划、管理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4.参与增补管理人的优势;
5.拟参与管理人入册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社会中介机构中的从业人员及其从业材料不得在不同社会中介机构中重复申报。
(三) 评审
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申报的材料,按照规模实力、工作计划、管理建议、经验业绩、经费保障等项目和计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增补入册名单。
(四)公示
在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示本院初步审定的拟增补破产管理人名单。
公示期满后,将本院确定增补的破产管理人名单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并在互联网和本市主要媒体上正式公布。
(五)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司法鉴定处:王法官、赵法官 0518-8529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