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6 07:56:09来源:法律常识
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受理检察官离任后
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公告
为扎实推进雅安市人民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现将雅安市人民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受理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公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检察官在离任三年内,其他检察官在离任两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二)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检察官在离任三年后,未经组织程序报告、审批、备案而担任律师领取薪酬。
(三)从检察院离任后,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四)被开除后,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五)从检察院离任后,为规避从业限制规定,以其他人的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诉讼案件或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
(六)检察官从检察院离任后,利用离任前的职务身份、工作关系及其影响,接受他人请托,实施以下行为:
1.违规过问、干预、插手案件
(1)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司法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打招呼。
(2)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3)其它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2.牵线搭桥促成司法人员与当事人违规接触交往
(1)邀请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
(2)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它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3)传达办案人员的意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中介机构,或者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介机构介绍案源或给予其它不当协助,或者要求、建议、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4)联络办案人员就其本人在办案件给当事人提供咨询意见。
(5)利用本人原任职务身份及其影响或者其他司法人员的职务便利,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它利益。
(6)其它促成不正当接触交往的行为。
二、受理问题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835-2821618
来信信箱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376号市检察院
受理单位: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受理来电来信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来电来信反映相关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