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13:37:45来源:法律常识
在杭州离婚律师处理的部分婚姻案件中,如果一方在离婚前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就准备离婚,开始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在生活中是很难及时发现。
在另一方不知对方已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离婚时对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分割,这种行为已经导致了对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权利的侵害,法律上是会给与救济途径的。
即便在离婚后,如果另一方发现了一方转移、隐匿等不合理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权利的,另一方同样可以要求在分割这部分财时,让企图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
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在这里还需要解答一个问题是,一方企图侵吞夫妻财产时,该方少分或者部分财产,和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的原则矛盾吗?
根据我国社会上目前的基本情况,女性在经济能力上还是略弱于男性,同时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了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不能排除在婚姻案件中,女方是那个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
如果女方作为想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法院会按照转移财产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原则进行处理,这和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的原则并矛盾。
也就是说,虽然法律上是照顾女方的,但是女方作为过错方,依然需要受到少分财产的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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