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13:50:04来源:法律常识
离婚协议是双方在预约离婚登记后,满一个月时到民政局签订的协议。一般离婚协议中包含了双方离婚的合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几个基础部分。这几个基础部分如何书写我们在以前的文章中有过详细介绍,今天本文将会对离婚协议这几个基础部分外,双方还能额外要求的利益部分进行介绍。
第一个部分,是由财产分割延申出来的经济补偿金,这一部分一般是男女双方约定了车、房归一方,另一方配合办理过户,如果离婚后不配合那么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一般不超过财产价值】,只要在离婚协议上写明白并且双方签字了,法院大概率会支持。
第二个部分,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179条的规定,协议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离婚协议也属于《民法典》的管理范围,所以在离婚协议中就一些事项约定违约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法院实践,只要违约金的金额在正常、当事人可以合理承担的范畴,法院可以支持在离婚后对方不履行协议的情况下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这里所说的违约金的合理范畴,则需要结合双方的离婚原因、协议内容、男女双方的收入能力等具体进行判断。比如,在近期北京市某法院(2022)京02民终6453号案例中,一方因为出轨、与他人同居等原因最终离婚,而且他有非常优秀的收入和支付能力,并且签署了相关的离婚协议约定了90万的违约金,但是离婚后后悔了认为违约金过高,最后不履行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他支付90万的违约金。
第三个部分,则是通过精神损害赔偿、经济帮助金、家务补偿金等多种名义,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写明白让对方因何而支付的钱款。其实现实中,离婚时对方可能答应给你200万,但是这200万以什么名义给你呢?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多给你一部分?是以其他补偿名义给你?
这就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了,比如双方其实不知道彼此有多少共同财产,双方也不想互相透露彼此到底有多少存款,但是某一方也愿意给对方一定的补偿,那么站在被补偿一方,我们更建议写成各种类型的补偿。在上文提到的案例中,双方还约定了一百万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最后一二审法院也都支持了。
同时,有些钱也必须写明白是为什么给的补偿,算是给双方婚姻以及财产的处理结果有一个“公正公开”的交代,未来对方可能心里反悔时,拿出离婚协议看一看时也能想起来自己当时为什么愿意给这笔钱。
所以说离婚协议怎么写,具体还是要看双方的婚姻情况,结合双方在离婚时的博弈心理争取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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