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14:16:37来源:法律常识
遇到征地拆迁,绝大多数当事人最关注的就是补偿问题了。可一旦补偿没谈拢,不少当事人会面临诸如强拆这种行为,这个时候,除了合法补偿,还应当获得相应的赔偿。
根据最高院指导案例:对于房屋的赔偿,不应低于赔偿时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
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只有一字之差,但金额却存在差距,那么今天就给大家讲清楚:什么是行政补偿,什么是行政赔偿。
(一)行政补偿
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
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目前行政补偿制度立法和实践,行政补偿主要发生在以下一些领域:
一是行政征收或行政征用的补偿;
二是行政主体变更行政许可、行政计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政策和行为的补偿;
三是国家危险责任的补偿;
四是公民因保护国家财产或协助执行公务受到的损失的补偿;
五是行政主体限制相对人某些合法权益的补偿;
六是部队军事训练、演习、巡逻、执勤等或戒严、制止骚乱、对付内乱、追捕逃犯等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以及工程兴建造成部分个人、组织不应有财产损失的,甚至个别人身伤害的补偿。
(二)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相关规定:
我国行政赔偿的相关规定体现于《国家赔偿法》中,其范围包括《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两者都是由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造成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国家对此采取的补救措施,都属于国家责任的范畴。
但两者也有不同之处,主要区别在以下几点:
(一)形成基础不同
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其重点在于合法的行政行为。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其重点在于违法实施行政行为,我们通常在征地拆迁所遇到的“强拆”行为,就属于这种情况。
(二)理论依据不同
行政补偿依据的是公平负担理论。在民主、法治社会里,人人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同时人人亦应平等分担社会负担。
如果个别或部分公民为社会承担了特别的义务或受到了特别的损害,国家即应给予他们特别的补偿,以将个别或部分人因公共利益受到的损失转由全体公民分担。
因为国家补偿金来源于税收,而税收取之于全体纳税人,从而实现公共负担平等分担。
行政赔偿依据是惩罚原则。惩罚原则是指赔偿标准对侵害方应具有惩罚性,除使侵害方赔偿足以弥补受害人所蒙受损害的费用外,还要付出对自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负责任的惩罚性费用。
(三)赔偿标准不同
行政赔偿的标准通常比补偿要高,以此体现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惩戒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
确定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应当公平合理,不应低于被征收人依据补偿安置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行政诉讼领域的十大指导案例,其中(2017)最高法行再101号案,即许水云诉金华市婺城区政府房屋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中,在赔偿范围、赔偿标准、赔偿时点、赔偿方式等方面给予了明确规定。
最高院观点
“为体现对违法征收和违法拆除行为的惩诫,并有效维护许水云合法权益,对许水云房屋的赔偿不应低于因依法征收所应得到的补偿,即对许水云房屋的赔偿,不应低于赔偿时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
结合《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诸项规定以及许水云申请再审的请求,婺城区政府既可以用在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提供类似房屋的方式予以赔偿,也可以根据作出赔偿决定时点有效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为基准计付赔偿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的精神,行政赔偿不应低于被征收人依据补偿安置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
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虽仅有一字之差,但获得的对应金额可能存在差距,建议寻找专业律师,避免出现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