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刑事案件专业律师价格,盐田区刑事案件专业律师价格表

时间:2022-09-23 20:24:08来源:法律常识

2020年12月30日,邓棨然等2名香港居民涉嫌组织偷越边境罪、郑子豪等8名香港居民涉嫌偷越边境罪一案一审宣判。

根据依法查明的事实,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邓棨然犯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乔映瑜犯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犯偷越边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10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从8月23日涉嫌偷越边境人员被海警执法人员查获,到12月30日一审宣判,深圳市盐田区司法机关依法对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程序。记者经过采访深圳市盐田区司法机关和旁听庭审,对案件的经过进行了全面了解。

有组织有预谋的偷渡

2020年8月23日8时许,广东海警在管辖海域例行巡逻时,发现一艘可疑船只,海警部门将其截停,检查发现船上竟是来自香港的12名人员。随后,海警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在中国海警官方微博通报:“8月23日9时许,广东海警局在粤港东南方向广东管辖海域内(21°54′00″N,114°53′00″E),查获涉嫌非法越境的快艇1艘,抓获李某某、邓某某等10余名涉嫌非法越境人员。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9月13日,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通报:“广东海警查获的李某某、邓某某等12名非法越境人员,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犯罪,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公安机关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依据已查明的事实,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偷渡案。被告人邓棨然、乔映瑜是在“上家”安排下,策划组织10人从香港偷渡台湾。

庭审披露,邓棨然、乔映瑜在准备偷渡前期就已与“上家”商议偷渡计划,并被“上家”安排组织策划此次偷渡。2020年8月间,邓棨然购买了偷渡使用的快艇,着手做偷渡准备。他还在“上家”安排下专门学习了基本的快艇驾驶技能,并负责驾驶偷渡快艇。同时,乔映瑜负责与其他涉案人员沟通、联络。

8月23日凌晨,邓棨然、乔映瑜分别联系其余10人,在香港西贡布袋澳码头会合。邓棨然、乔映瑜在码头现场组织其他涉案人员以“人链”接力的方式,将偷渡所需燃油、食品、望远镜、卫星电话等偷渡物资运送到快艇上。当日7时许,邓棨然驾驶该快艇搭载上述11人,从香港布袋澳码头出发前往台湾。出海过程中,乔映瑜向所有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如互相监督拔出手机卡,如果遇到内地海警统一回答口径为“出海钓鱼”,乔映瑜还通过海上定位系统、卫星电话等手段与“上家”汇报快艇位置,直至在途经广东管辖海域被广东海警部门发现并查获。

庭审过程中,深圳检察机关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当庭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法律适用、罪名及量刑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记者看到,检察机关共出示了四组证据材料,互相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了邓棨然、乔映瑜组织偷越边境以及郑子豪等8人偷越边境的犯罪事实,10名被告人及委托律师对此均当庭表示无异议。

涉案人员各项合法权利均受到法律保护

在案件调查审理过程中,深圳市司法机关始终根据法律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最新进展。

9月30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通报:“2020年9月30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邓某某、乔某某,以涉嫌偷越边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黄某某等10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11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发布情况通报:“2020年11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对邓某某、李某某等12人涉嫌组织他人偷越边境、偷越边境案件侦查终结,依法移送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12月16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案件通报:“2020年12月16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邓棨然、乔映瑜涉嫌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等8人涉嫌偷越边境罪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本案中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择日举行不公开听证,并依法作出决定。”

记者了解到,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审判等诉讼阶段,司法机关均依法保障了涉案人员的各项合法权利。

据深圳检察机关介绍,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各涉案人员及其合适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通过司法协助途径通知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并告知诉讼权利,讯问了各涉案人员,听取了其辩护人意见。同时,检察机关依法履行了侦查活动监督职能,各涉案人员合法权利均得到依法保障。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深圳检察机关依法保障辩护律师阅卷权,主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检察机关充分考虑了辩护律师对相关涉案人员提出的从轻、减轻处罚的建议。鉴于本案各涉案人员认罪悔罪,检察机关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各涉案人员认罪悔罪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各涉案人员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据香港媒体披露,犯罪嫌疑人写给家属的信件中,显示出他们在看守所中的一些日常生活片段。

“放心啦我係度过得OK,每日三餐有菜有肉食得饱,够衫着唔会病,同埋每日都有医生来检查……”

“我喺仓度生活得都算OK,无俾人虾(欺负)无俾人打。仓呢度一般都係讲普通话嘅……佢哋都会就我讲慢啲咁。同仓仲有一个识讲广东话嘅,会帮下我翻译咁。”

……

依法处理宽严相济

12月24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发布了开庭公告,并通知了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

12月28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部分港籍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以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

记者在旁听庭审时看到,被告人乔映瑜在最后陈述时几度哽咽。“现我已经认知到内地法治的公平公正及严谨,我亦获得应有的权利。然而,因为过往自己的偏见和冲动,做出很多对社会对家庭有危害的行为,也因为如此,所以触犯了一连串的法律,现在感到后悔万分,希望法庭可以对我宽大从轻处理,让我尽早回归社会,做出贡献,也让我有足够时间给家庭做出弥补。”她说。

与此同时,多名被告人还在最后陈述时表示,以往轻信他人传言,对内地执法、司法机构存在严重误解,现已亲身感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除对本次犯罪反省以外,还深刻反省了以往的过错,对家庭、社会的不负责任,后悔万分。

记者了解到,庭审结束当天,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了宣判时间,并通知了10名被告人及委托律师。

12月30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邓棨然、乔映瑜组织他人偷越边境,人数众多,均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违反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边境,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偷越边境罪。归案后,邓棨然等10名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表示认罪认罚。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以及各被告人和委托律师的辩护意见,邓棨然、乔映瑜是受他人组织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郑子豪等8人可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邓棨然等10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广在向记者解读本案判决结果时表示,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在对10名被告人进行量刑时,综合考量了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具有的量刑情节,分别减轻或者从轻处罚,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记者了解到,2018年以来,深圳共有78名被告人以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判决的刑期在二年至八年之间;401名被告人以偷越边境罪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12月30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案件通报:该院经过依法审查、不公开听证,对自愿认罪认罚的未成年人黄某某、犯罪时未成年的廖某某,以偷越边境罪作出不起诉决定。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左德起评析,此决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规定,而且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司法理念。据悉,该二人已于12月30日被依法遣送出境。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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