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14:45:53来源:法律常识
最近不少人问,公司失信了,他是挂名的法人,现在也限高,坐不了高铁上不了飞机,一直喊冤。
现在的公司一旦失信被执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都会被限高,在之前我也遇到过类似咨询,但大多数是小股东被大股东忽悠了,觉得当了法定代表人话语权就多了,实际上,还是得根据章程和双方的合作协议或股权协议来约定。
但最近新闻报道了这样一个案例,一个挂名法人通过诉讼,将头上的“法定代表人”的帽子摘掉了!
这个案子是怎么回事呢?
法院最后认定和判项部分是这样记载的
“原告何某并非公司的股东,也与公司并没有劳动关系,同时原告何某也未能实际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原告亦明确提出不再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原告事实上无法代表公司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亦不能对外代表公司。
被告重庆某传媒公司在原告多次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怠于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手续,致使原告牵涉到民事、执行案件中,已经给原告的个人信誉、正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因原告何某并不是公司的股东,无权提起召开股东(大)会,实无其他救济途径,故本院判令被告限期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
因为看了这则新闻,很多老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欢呼起来,认为摘掉帽子的机会来了。
但实际上,就像“百度成医最后还是去医院”“眼睛学会了但脑子和手指说不”类似,任何法律类的案件除了有其共性之外,更多的是独特性,即使现在裁判文书可供参考,参考的也只是其法律精神和内核,也就是法院审理案件的思路,任何一个案件,都不能完全套用之前的类似判例,即使是批量案件,也可能因为证据或事实的微小差异最后与判例南辕北辙。
很多老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摘掉限高帽子,基本事实是这个挂名法人一直不是股东、也从未履行过法定代表人职责,最后还离职了连劳动关系都没有了,这个老赖公司实际控制人明晰,而且最后挂名人没有救济途径了,所以法院才会判限期变更。原告的证据应当是扎实并且符合正常逻辑,法院才会做出类似判决。
不过,也是因为这则新闻,对于老赖公司限制高消费的法定代表人,多了一条“生路”和方法。
作者:王晓鹏律师,山东瀛岱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