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15:12:16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3月左右,小苏到批发商拿货,批发商推荐案涉花洒给小苏,小苏顺便拿了5个回来试卖,批发价8元/个,批发商按惯常做法给小苏开了送货单。
2021年8月17日小苏突然接到某中级法院传票,某公司起诉她经营的五金店侵害案涉花洒的外观专利,要求小苏店铺停止销售案涉花洒,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6万元,并支付诉讼费。
案涉花洒零售价15元/个,批发价8元/个,小苏已经想不起来卖案涉花洒的事了。
小苏带着送货单找到批发商,批发商不愿处理此事。仅有送货单不够证明有合法来源。
店铺货物数百上千种,小苏担心还有其他人也认为她的其他商品侵权,这样的案件出现几个,店铺一年的盈利都给原告了,店铺经营不下去,一家老小全怎么养活?
有人会建议小苏与批发商签订合同,约定知识产权等合同条款,或在进货过程中注意审查专利、商标等权利来源。小苏说这几乎做不到,有些商品是顺便拿的,进货量不多,几乎不可能签合同。
街边五金小店以家庭经营为主,经营成本低,利润薄,且侵权恶意低,甚至无侵权恶意。而盗版生产商,销售或生产规模大,更具侵权恶意和侵权恶性,权利人打击盗版生产商维护权利更能立竿见影。
笔者认为:
1.小商铺店家往往缺乏正品识别能力,进货时无法辨别,导致商铺的产品中混杂着侵权产品,造成侵权。不少商家表示为防止侵权,已不敢销售有维权记录的专利或品牌,如此一来,权利人间接切断自己的销售渠道。
2.众多商铺遭受打击无法经营或为避免侵权,不敢销售有专利或品牌的产品,又无力做品牌经营等店铺升级,容易被淘汰,商铺无法经营意味着众多家庭失去经济来源。因而,法院应引导权利人向侵权产品的生产厂家主张权利。
如果您有任何想法、意见或建议,欢迎评论或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