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15:17:11来源:法律常识
夫妻离婚时候往往约定房子赠与给子女所有,等子女成年后办理过户手续。但有很多到时候反悔的,不愿意履行过户手续,这个时候该怎么处理?谁做原告,能直接提起诉讼吗?
答案是:这种离婚协议的赠与不同一般的赠与,一般赠与的,在赠与财产交付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离婚协议的赠与往往是与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事项关联起来的综合协议,具有身份关系、财产转让的综合属性,再者,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往往不是赠与原配偶的,而是赠与给孩子的,所以,如果赠与方反悔不履行约定的,子女有权提起诉讼,请求赠与方履行协议,司法实务中一般都会获得支持!
如果您认为这篇文章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转发以让更多人看到获得知识与帮助
我是赵荣先律师,擅长民间借贷、逾期账款催收与执行、公司解散与清算、劳动纠纷与仲裁、个人征信积累与维护及限高、失信解除等法律问题解决,欢迎关注或私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