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17:29:52来源:法律常识
在本律师日常处理的起诉离婚案件中有相当多的一部分当事人自称其已经与对方分居。然而,经过本离婚律师了解后却发现很多当事人所称的分居并不符合婚姻法律所规定的分居标准。比如以下这起离婚案件。
男女双方虽然结婚多年,但是由于生活习惯问题导致双方经常发生矛盾。尤其是女方对于男方平时总是玩手机游戏的问题而颇有意见。为此,双方在二年前爆发过激烈的争吵。自此之后,双方虽然同处一个屋檐下,却各睡一间房,平时也极少说话。僵持了长达两年后,女方决定以夫妻长期分居致使感情破裂为由而发起离婚诉讼。由于双方在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上分歧比较大,导致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
既然女方以分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依据而请求判令离婚,所以该案的重点便是双方是否存在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长期分居的事实。女方认为,分房间睡觉便是分居,并且分房间睡觉的原因是二年的那次争吵。对此,男方则不认为这是分居,并认为双方分房间睡觉是因为自己睡觉比较晚,怕吵到女方。由于双方就此问题的证据极少,法官只能依据双方陈述中一致的部分来判断相关事实是否存在。然而,陈述一致的事实只有双方分房间睡觉。而这个事实并非法律中所指的分居。
也许有的人会提出质疑——夫妻二人不在一起睡觉还不是分居吗?对此,本律师认为当然不是。因为分居是原因有很多。比如工作、学习,甚至还有作息时间的原因。而婚姻法律中所指的夫妻分居的原因则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女方虽然声称是该原因,却没有证据加以证明,故法官是无法认定的。
由于上述原因,导致无法认定分居的原因,加之女方又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法官最终做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
通过女方的败诉遭遇,本律师建议准备以分居作为起诉理由的原告,在诉前应该尽可能多地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该事实。这类证据有:分居协议、另行租房的合同,单独居住证明以及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