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17:29:01来源:法律常识
近年来,溧阳检察院秉持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的原则,制定《律师接待暂行办法》,由案管部门扎口开展律师接待工作,专岗专人负责案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相关的阅卷、查询、申请会见、听取意见等事项。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中,坚持精设阶梯、精诚合作、精细管理、精心服务,不断优化律师执业环境,扩容检律互动平台,打造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品牌,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取得积极成效。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对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予以表扬的通报》,对溧阳检察院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予以表扬,是常州地区唯一获此荣誉的单位。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结合“智慧检务”推陈出新,不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精准规范各检察环节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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