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6 14:03:13来源:法律常识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李秀梅)“司法黄牛”的出现严重扰乱了司法鉴定秩序,也加大了险企赔付支出。近些年,不论是司法部门还是保险行业,都在加大对“司法黄牛”的整治力度。
6月20日,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近日青岛市司法局、青岛银保监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的在于规范青岛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加强行业监管。
“司法黄牛”是业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中通过给当事人就理赔、鉴定及诉讼等提供一系列不合法服务,牟取非法利益群体的一种称呼。他们往往打着“法律咨询”“代办鉴定”的旗号,利用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赔偿流程、标准不熟悉,买断、代理伤者索赔,再通过夸大或虚假伤残鉴定等手段,向保险公司索赔,牟取不正当利益。
比如,此前上海市公安局对外披露了一起特大虚增伤残等级骗取保险理赔金案件,抓获“人伤黄牛”犯罪嫌疑人125名,涉案金额近亿元。这些人就是通过招揽诱骗交通事故伤者签订事故理赔代理协议,并伙同个别鉴定人虚构、夸大伤残等级,勾结个别律师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骗取保险理赔金。
在业内人士看来,“司法黄牛”的出现不仅严重扰乱了司法鉴定秩序,妨碍了司法公正,也扰乱了保险行业秩序,加大了险企赔付支出。正是由于“司法黄牛”的存在,扰乱了司法秩序和金融秩序,不论是司法部门还是保险行业,都在加大对“司法黄牛”的整治力度。
继银保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近日,青岛司法局、青岛银保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目的在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在司法鉴定委托方面,《意见》提倡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事故受害人等涉保当事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委托鉴定;提出保险机构主动与涉保当事人沟通,告知共同委托鉴定的意义、程序、法律后果等,协商选择司法鉴定机构。实际上,此前银保监会和司法部发布的《通知》中也提到,提倡保险机构和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表示,保险机构和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有利于鉴定机构保持客观性、公正性,抑制偏向委托人的情形。
为防止部分机构违规异地设点执业,与“司法黄牛”勾结,危害群众合法权益,《意见》创新性提出,提倡涉保当事人和保险机构按照“就近择优”选择司法鉴定机构,并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符合法定条件的鉴定资质、鉴定场所、仪器设备和鉴定人,且不得在注册地以外的区域违规设立接案点、违规开展涉保司法鉴定。
此外,《意见》还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充分保障保险机构到场见证权利,保险机构到场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鉴定程序规则》,不得干扰或干预司法鉴定人独立、公正执业。同时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坚持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原则开展涉保司法鉴定,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的管理,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守职业操守,严禁收受保险机构或者当事人的财物或接受吃请等可能影响公正执业的行为。
对于保险机构派员到场见证,李文中表示,鼓励保险机构派员到场见证有利于督促鉴定机构规范鉴定,避免金钱鉴定、人情鉴定和虚假鉴定。这样就会使鉴定“司法黄牛”失去市场。
《意见》是从司法鉴定环节限制“司法黄牛”,保险业在防范车险理赔环节中的“人伤黄牛”,还可以有哪些举措?李文中建议,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分析确定车险骗保案件的主要特征,建立重点关注客户数据库和车险承保、理赔风险预警系统,在承保和理赔时能够根据案件信息及时向承保理赔人员发出存在诈骗风险的预警,使核保核赔工作更加深入细致。